我新买的房子漏水,投诉应找那个部门。

如题所述

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者房管局投诉,要求合理修缮。

《建筑法》第六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扩展资料:  

案例:商品房漏水对簿公堂 冻结开发商账户促和解

5月28日上午,诚信房地产开发公司迫于法院的执行压力,主动请求法院联系申请人张强做和解工作。在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的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20000元维修款。申请人连声感谢称。  

申请人张强在2012年5月份,向诚信房地产开发公司按揭购买了顶楼的一套商品房。入住后,每逢大雨天,屋顶、墙面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漏水、渗水现象。张强与开发商协商未果后,对簿公堂,要求修复。2012年12月26日,南城法院判令诚信开发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对屋顶漏水、墙面渗水等质量问题进行修复。  

判决后不久,诚信房地产开发公司对房屋进行了简单修理,此后,该公司到外地去投资开发。2013年春节期间,多次下雨,张强的房屋仍然漏水、渗水。开发公司对此不闻不问,房屋漏水问题仍旧未解决。辛辛苦苦赚钱买房不容易,张强内心无比烦闷,遂到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开发公司继续维修或给付修复款。  

该院立案执行后,承办法官经过多方调查,了解到目前该公司已更换法人代表,新的法人代表称其系通过股权转让接管该公司,不是他手上的事,他不管。随后,该院立即查询并冻结了该公司唯一的基本账户。不料,该公司负责人称账上没有钱,仍旧不予重视。  

近期,诚信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外地又有项目要开发,需要用公司基本账户进行款项流转。该公司终于意识到了法院执行措施的压力,遂主动与法院取得联系,请求协商解决此事,遂出现了篇头的一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商品房漏水对簿公堂 冻结开发商账户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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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09

新买的房子漏水,可以找物业投诉。物业会找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你的房子是新买的,发生了漏水的情况,所以可以找物业投诉。

如果物业部门和开发商不管,你可以投诉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或当地“消费者协会”,来维护足迹的权利不受侵害。

扩展资料

房屋质量问题如何索赔: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

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法院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2、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

购房人在接受房屋时,一般要对房屋进行必要的验收,这也是购房人应该行使的注意义务,经验收后确信没有质量问题再办理入住手续。

如果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应立即找开发商,要求对有质量问题的地方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在对方解决好该问题后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在短时间内解决不了,应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并索要书面凭证。

房屋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修复。

因此增加的费用,应当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人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等,应由出卖人承担。

3、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司法实践中要通过实地勘察或鉴定进行综合评定。

1、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如果通过修复能够解决,一般应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并可要求赔偿损失;确实无法修复再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2、看经修复后是否仍然存在威胁购房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如果该房屋经修复后仍然不能保证购房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购房人就要理直气壮地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3、是经多次维修房屋仍然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干扰和影响了购房人的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裁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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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2-06

新买的房子漏水,可以找物业投诉。物业会找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6.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扩展资料:

建设工程监督管理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稽察特派员,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3.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国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5.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6.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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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06

新买的房子漏水,可以找物业投诉。物业会找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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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4
1. 新买的房子漏水,一般先找物业部门。因为物业部门一般都受开发商委托联系维修事务,物业部门(应经开发商委托)联系施工单位前来保修。开发商与施工单位有合同,且开发商扣有施工单位的保修款,所以“房子漏水”只要不是非正常使用原因,施工单位必须保修。
2。因你只与开发商有合同及保修关系,所以你可以直接找开发商(或找经开发商委托的物业部门或施工单位代表)。
3。你受“合同条款、及消费者权益法”保护。物业部门和开发商不管时,你可以投诉,投诉应找: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或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4。保修期结束,可找物业部门维修,如不是你使用原因,你就不用出钱(从房屋维修金内支出,此款已由购房者和开发商交过了)。
5。修理方法:将外墙漏水处从墙外凿开,用1:2水泥砂浆加水泥含量的15%的明矾石膨胀剂补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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