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中阴阳指的是什么?

如题所述

阴阳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一对范畴。阴阳的最初涵义是很朴素的,表示阳光的向背,向日为阳,背日为阴,后来引申为气候的寒暖,方位的上下、左右、内外,运动状态的躁动和宁静等。中国古代的哲学家们进而体会到自然界中的一切现象都存在着相互对立而又相互作用的关系,就用阴阳这个概念来解释自然界两种对立和相互消长的物质势力,并认为阴阳的对立和消长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进而认为阴阳的对立和消长是宇宙的基本规律。
阴阳学说认为,世界是物质性的整体,自然界的任何事物都包括着阴和阳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而对立的双方又是相互统一的。阴阳的对立统一运动,是自然界一切事物发生、发展、变化及消亡的根本原因。正如《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所以说,阴阳的矛盾对立统一运动规律是自然界一切事物运动变化固有的规律,世界本身就是阴阳二气对立统一运动的结果。
阴和阳,既可以表示相互对立的事物,又可用来分析一个事物内部所存在着的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一般来说,凡是剧烈运动着的、外向的、上升的、温热的、明亮的,都属于阳;相对静止着的、内守的、下降的、寒冷、晦暗的,都属于阴。以天地而言,天气轻清为阳,地气重浊为阴;以水火而言,水性寒而润下属阴,火性热而炎上属阳。
任何事物均可以阴阳的属性来划分,但必须是针对相互关联的一对事物,或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这种划分才有实际意义。如果被分析的两个事物互不关联,或不是统一体的两个对立方面,就不能用阴阳来区分其相对属性及其相互关系。
事物的阴阳属性,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这种相对性,一方面表现为在一定的条件下,阴和阳之间可以发生相互转化,即阴可以转化为阳,阳也可以转化为阴。另一方面,体现于事物的无限可分性。
阴阳学说的基本内容包括阴阳对立、阴阳互根、阴阳消长和阴阳转化四个方面。
在中医学理论体系中,处处体现着阴阳学说的思想。阴阳学说被用以说明人体的组织结构、生理功能及病理变化,并用于指导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中医阴阳
  表里、寒热、虚实都是疾病过程中所表现的一组组既对立而又统一的正反现象。对这些正反现象,中医用阴阳来加以概括。从每组正反两方面对立的意义来说,表证、热证、实证可归属于阳证范畴;里证、寒证、虚证可归属于阴证的范畴。因此,阴阳八纲中总纲,一切病证都可以归之为阴证或阳证的大原则中。
  一、阴证:面色暗淡,精神萎靡,身倦肢冷,气短懒言,口不渴,尿清便溏,舌淡,脉沉细无力。
  二、阳证:面红身热,神烦气粗,声大多言,口渴饮冷,尿赤便干,苔黄,脉数有力。
  此外,临床上还有阴虚和阳虚、亡阴和亡阳等证。这些病证的名称中虽然都有阴阳,但实质上都是以虚证为主,应属阴证。
  三、阴虚:由于阴液不足,“阴虚生内热”所致。主证为低热颧红,手足心热,盗汗,口燥咽干,尿少而黄,大便秘结,舌红无苔,脉细而浮有力,重取则无脉。
  四、阳虚:由于阳气不足,“阳虚则生寒”所致。主证为畏寒肢冷,疲倦乏力,自汗,小便清长,大便溏薄,苔白,舌质淡,脉细无力。
  五、亡阴:汗多而粘,口干喜冷饮,烦躁,面色潮红,畏热,舌红而干,脉虚数而无力。多见于大失血或脱水的病人。
  六、亡阳:冷汗出,恶寒,手足厥冷,气息微弱,喜热饮,舌淡,脉微欲绝。多见于休克的病人。

中医基础理论:阴阳的消长平衡
消长,是指事物或现象对立制约、互根互用的阴阳两个方面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而是处于运动变化之中,阴阳的消长,即是阴阳运动的基本形式之一。  阴阳消长,多指的是数量上的变化,其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两种。 ...消长,是指事物或现象对立制约、互根互用的阴阳两个方面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而是处于运动变化之中,阴阳的消长,即是阴阳运动的基本形式之一。
  阴阳消长,多指的是数量上的变化,其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两种。
  平衡,是指在正常的情况下,由于阴阳彼此之间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因而其消长运动总是在一定的调节限度内、一定的阈值范围或一定的时限内维持着此消彼长、此进彼退的动态平衡状态。一般来说,由于阳得阴济,则使阴不致过分亢盛;阴得阳和,则使阴亦不致过分衰沉,从而并不表现为阴阳某一方面的偏盛偏衰。只是维持了事物正常的发展变化。而在其异常时,则阴阳之间失去了正常的相互制约协调关系,则可表现为阴阳某一方面的偏盛偏衰。中医学就是运用阴阳消长、动态平衡及偏盛偏衰的理论观点,来说明自然界的气候变化,以及人体的生理活动或病理改变。
  阴阳的消长,同样也表现于阴阳的互根互用过程之中,仍以气血为例,气为阳,血为阴,气能生血,故气虚亏损,持续发展,则常可使血液生化不足而表现为气血两虚;相反,若补气,促使气旺出血,则又可使气血有所恢复。前者则是“阴阳皆消”的过程,后者则为“阴阳皆长”的过程。
  应当指出,阴阳之间的消长运动是绝对的、无休止的,而且是在一定的范围、一定的限度、一定的时间内进行的,因此这种消长运动变化就不易被察觉、或者表现不显著,故其事物在总体上仍旧呈现出相对的稳定。因此,中医学认为,在正常生理状态下,人体阴阳的消长是处于相对的动态平衡之中,即所谓“阴平阳秘,精神乃治”(《素问·生气通天论》),“阴阳匀……命曰平人”(《素问·调经论》)。所以,生理上的阴阳消长动态平衡,即是人体正常的生理、生化过程,对外并无寒热之表现。由此可见,平衡是维持生命的手段,达到常阈方是健康的特征,阴阳双方在一定的生理范围内消长,则正是体现了人体动态平衡的生命活动过程。
  但是,如果由于某些原因,阴阳的消长超出了一定的生理限度或只有“阴消阳长”而无“阳消阴长”,或只有“阳消阴长”而无“阴消阳长”时,即是破坏了阴阳的相对平衡,则阴阳的消长反映就会更为明显,表现为阴阳某一方面的偏盛偏衰,那么机体即从生理状态向病理状态转化,导致阴阳的消长失调。故《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阴胜则阳病,阳胜则阴病;阳胜则热,阴胜则寒。”因此,病理状态的阴阳盛衰,一般可表现为四种情况。此种阴阳盛衰,对外则有寒热之征象,可见,阳盛表现为热象(实热或虚热);阴盛表现为寒象(实寒或虚寒)。
  同样,在临床上治疗疾病的目的,亦是根据阴阳相互消长的动态平衡规律,给予—定的条件,采取一定的措施,以纠正或调整阴阳偏盛偏衰的失调关系,使阴阳的消长恢复到正常的生理水平,从而达到治愈疾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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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1-21
气血理论是中医理论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古代伤科中,更是占据了主导的地位,一直指导着历代医家的临床实践。现就气血理论的渊源、分类作一粗浅探讨,以供同道参考。
1 气血理论渊源
气和血是构成人体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两大物质。气血理论源于《内经》,《素问·调经论》说:“人之所有者,血与气耳。”“气为血之帅,血为气之母。”《不居集》又曰:“气即无形之血,血即有形之气。”《内经》论疾病发生之理,是基于阴阳而归结于气血。伤科疾病,不论在脏腑、经络,或在皮肉筋骨,都离不开气血。《医宗必读》曰:“气血者,人之所赖以生者也。”而唐代孙思邈《千金方》中提出由于跌打坠堕,可伤及经络血脉导致出血;或血液不能循经留注,离经妄行,即可出现“伤血”的病理表现。孙氏运用止血、化瘀等法,成为后世骨伤科的治疗常规。而医圣张仲景在《伤寒杂病论》中,发展了《黄帝内经》的气血学说,提出了“亡血”之说,西晋葛洪《肘后方》则强调血管损伤后,会导致大出血而死亡,他说:“若中筋交脉血出不可止,尔则血尽杀人。”到了明清时期,中国古代骨科进入了发展史上的全盛时期。薛己著《正体类要》曰:“肢体损于外,则气血伤于内,营卫有所不变,脏腑有所不和。”阐明了肢体虽然受损于外,但人体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经络外连于肢节,内属于脏腑,必然由外及内使气血伤于内,引起脏腑功能不和,出现不同的内证。又有清代沈金鳌《杂病源流犀烛·跌仆闪挫源流》记述:“跌仆闪挫,卒然身受,由外及内,气血俱伤病也”“气运乎血,血本随气以同流,气凝则血亦凝矣。气凝在何处,则血亦凝在何处矣。”说明人体偶发损伤后,必引起气血之伤。到了现代,气血理论更是贯穿于整个伤科三期辨证施治的过程之中。
2 气血理论的分类

2.1 专从血论 古代医家从其长期的临床实践中,形成了“伤从血治”为主的独特理论体系,它的根据是:“伤必及血”,血贯整体,故必从血论治。如《伤科补要》曰:“跌打损伤,专从血论”;伤科内治,早期宜破血,中期宜和血,后期宜补血。清代陈士铎《辨证录》指出:“内治之法,必须以活血化瘀为先,血不活则瘀不能去,瘀不去则骨不能接。”;又如王肯堂在《疡医准绳》中开宗明义应用刘宗厚观点:“损伤一证专从血论”,并且阐发“但须分其瘀血停积和亡血过多之证。二者不可同法而治,而瘀血者宜攻利之,若亡血者兼补而行走,又查其伤有上下轻重浅深之异,经络气血多少之殊。”《可法良规》指出:“凡伤损之症,乃有形器物所伤,为筋骨受病,当从血论。”李挺在《医学入门》中指出:“折伤专主血论,非如六淫七情在气在血之分。”此类医家专从血论,忽略了人体“气”之重要性。重视了有形之“瘀血”,忽视了“气”的功能在伤科治疗上的重要性。

2.2 气血学说 气血学说源于内经,众多医家以此为理论依据去治疗伤科疾患。薛己著《正体类要》曰:“肢体损于外,则气血伤于内。”他对跌打损伤或骨折后瘀痛的辨证治疗,基本上以气血学说为理论依据,分别以补气养血活血等方法治疗。在《医林改错》中,王清任从气血立论指出:“治病之要决,在明白气血,无论外感、内伤,要知初病伤人何物,不能伤脏腑,不能伤筋骨,不能伤皮肉,所伤者无非气血。气有虚实,实者邪气实,虚者正气虚。”“血有亏瘀,血亏必有亏血之因。”把伤科的病理变化归因于气之虚实,血之亏瘀。唐容川在《血证论》中认为损伤内外迥异,当分清内外,外伤出血是气中之血先动,其病机为“血蕴于气分之中”,是气中之血病;内伤出血是血中之气先动,其病机为“气蕴于血分之中”,是血中之气病,前者治法当重视气分,在表的从气分发之,在里的从气分夺之,在半表半里的从气分和之,从而“以疏发其气,气散则血散”,再配以血分药物以期达到良好效果。对于后者治法,则应重视血分,治宜“清理其血为主”,一则泻血分之虚,二则滋补阴血之亏,并兼用气分之药,可望获得预期之效。另外,佛家练功、点穴、医伤专从气血论。《少林真传伤科秘方》关于拳伤与气血关系认为:向上打伤的是顺气,平拳打伤的是寒气,倒插打伤的是逆气,其症最凶。人的血随气运行,气顺则血顺,气逆则血逆,气塞则血滞。因此拳伤气血而导致气滞、血瘀、气逆、气厥。肢体受伤,皮肉筋骨首当其冲,但气血循行于人体之中,无处不到。骨皮肉筋骨损伤的同时,气血的运行也受到影响,主要表现为气滞血瘀。气机不畅,无以鼓动血行则血瘀,气为血之帅,气行则血行,气滞则血瘀,血伤瘀凝,壅塞脉道,必阻碍气机流通。气血理论是与损伤有关的基础理论的核心,也是指导治疗的关键。

2.3 亡血理论 《金匮》首先从病人反应于外的面色及脉象上入手,了解患者体内气血阴阳的变化,以推断出血量的多少,预测疾病的凶吉。如《脏腑经络先后病脉症第一》载:“色白者,亡血也,设微赤非时者死。”又有《可法良规》“凡伤损之症,出血太多……是血气虚……当峻补元气,若皮肤已破,出血过多而昏聩者,气血虚极也,大补元气”。指出皮肤破损而出血易致血虚,若出血太多则会造成气随血脱的严重病理改变。西晋葛洪《肘后方》则强调血管损伤后,会导致大出血而死亡,“若中筋交脉血出不可止,尔则血尽杀人。”这些医家强调了出血太多的凶险及诊治的方法,对气血理论作了一定的补充。

2.4 “恶血归肝”理论 “恶血归肝”之论,在《内经》已有所见,《灵枢·邪气脏腑病形》曰:“有所坠堕,恶血留内,若有所大怒,气上而不下,积于胁下则伤肝。”《素问·缪刺论篇》:“人有所坠堕,恶血留内,腹中满胀,不得前后,先饮利药。此上伤厥阴之脉,下伤少阴之络。”到了金朝,李东垣《医学发明》将其继续深化,其曰:“夫从高处坠下,恶血流于内,不分十二经络,圣人具作风中干经,留于胁下,以中风疗之,盖肝主血故也。”这里恶血指瘀血,即离经之血,或血运不畅阻滞于经脉及脏腑内的血液。关于恶血与肝的关系,可见“恶血归肝”论是李东垣宗经大旨,并结合临床建立的,它对后世影响深远。双如明代李挺《医学入门》:“凡损伤,专从血论,肝主血,不问何经所伤,恶血必归于肝,流于胁,郁于腹而作胀痛。”清代吴谦《医宗金鉴》曰“凡跌打损坠堕之证,恶血留内,则不分何经,皆以肝为主,盖肝主血也,故败血凝滞,从其所属,必归于肝。”肝主身之筋膜,折骨伤筋,内应于肝。肝藏血,指足受血,方能摄步。血之在身,随气而行,常无停积为顺。骨碎筋断,血行失度,败血归肝,新血不生,遂至筋脉不得养而拘挛作痛。该理论至今仍有效指导着临床。

2.5 血水相关理论 血水相关理论从另一个角度阐明了血与气在伤科中的重要性,在骨伤科中有特殊的意义。血水同属阴液,都有滋润濡养的作用,均由水谷化生而成。《灵枢·邪客篇》:“营气者,泌其津液,注之于脉,化而为血。”另一方面,血也能生水,血液经过脏腑气化蒸腾,转化为津液,渗于脉外,遍布于组织间隙中。故《血证·吐脓篇》曰:“血得气之变蒸,亦化而为水。”骨折损伤后,局部脉络破损,血溢于肌腠,则见肿胀。正如《血证论·阴阳水火气血论》中云:“瘀血化水,亦法水肿,是血病而兼水也。”又如清代姜礼《风劳臌膈四大证治》曰:“津液者,血之余,行乎外,流通一身,如天之清露,若血浊气滞,则凝聚而为痰。”唐氏指出:“气与水本是一家,治气即是治水,治水即是治气。”同时,“血者即是气,宗气者即是血”,“血有余便是水”。水液凝聚为痰,痰瘀互结,新血不生,则骨不能接。治疗骨折须注重血水兼理的内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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