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5-25
现在,你要是走进某社区,有时就会看见挂在墙上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红布条。可是,这句话最深的含义是什么呢?
当小区的一条必经之路上没有垃圾桶,纸屑杂物等就随便扔在路边,妨碍到我,我就去找来了一个垃圾桶,路人都把垃圾扔在里面,卫生好了许多,这就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当在路上捡到了钱包时,我会把东西交给警察,而别人捡了我的东西,也把它交给警察,这就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当轮到我打扫教室时,我卖力地打扫得干干净净,轮到别人打扫教室时,也把教室打扫得一尘不染,这就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这些都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实际例子,还有很多很多,这是一种优秀的品质。
只有自己为别人尽到责任,为别人着想,才能换来别人对自己的回报,对自己的感谢,两种关系密不可分。人与人之间要互利互惠,和睦相处,社会才会变得更加美好。我们应该有这样的想法:关爱别人就是关爱自己。这是我对“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理解。“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应该是从心灵出发,求私求利的人不会有“人人为我”的结果!
课文中的德国人民种花是给别人看的,而又各自看别人的花,“自己的花是让别人看的”这句话正如“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让人理解得更透彻了。即使是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情,也能给别人带来方便,正如刘备说的一样“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不要吝啬任何一些举手之劳,帮助别人就是帮助自己。
如果没有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那么勾心斗角和自私自利就会在世界会蔓延,世界就会乌烟瘴气,没有任何和平美丽可称了。所以,让我们把“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这种美好的心灵传递下去,让世界充满我们的爱。
愿世界多一些“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少一些仇恨与嫉妒,让我们期待更美好的明天!
参考资料:百度知道
第2个回答 2009-06-03
人,生活在社会上,做一件两件好事,并不难,只要遵循社会性道德,常常就在有意无意之间,做了好事。
“一个人做点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不做坏事”;这是毛泽东主席一九四〇年为吴玉章先生六十寿辰所写“祝词”的开头,确实是“人情练达”之谈。
一个人,若要自觉地一直、一生做好事,做好人,坚决不做坏事,那就必须努力修养和实践“宗教性道德”。
不过,世间事,不能一概而论。所谓社会性道德和宗教性道德之间,也并没有截然的界限。
比如,湖南湘潭市某旅行社的导游小姐文花枝,年轻轻的就表现出了实践宗教性道德的高尚光辉。
二十三岁的文花枝导游,二〇〇五年八月带旅游团去延安,所乘旅游客车在陕西境内遭遇重大车祸,她也身负重伤;救援人员来抢救,要救出本来就靠近车门的她,她却声明:“我是导游,请先救游客!”最后救出她,延误了救治良机,导致她左腿只能被高位截肢。
遭遇车祸,作为导游的她,没有半点责任。如果她没有身负重伤,那么,抢救游客,既是她的职责,也是职业道德(社会性道德之一)对她的要求。但是,当她身负重伤,承受着剧烈疼痛的时候,救援人员来救治她,她若不开口、不吱声,让人救出她送去医治,她也并没有渎职,并没有违背任何社会性道德啊。谁能处罚她,谁能指责她?
可是,在这关键时刻,她毅然地不顾自己正在遭受的伤痛,不顾及自己安危,而仍然把模范地遵循职业道德放在首要!文花枝小姐,这时还很可能并不知道什么社会性道德、宗教性道德;她很可能以为自己的英雄行为还是在遵循职业道德。但是,我认为,在这时刻,她所实践的,就正是宗教性道德;是从模范地遵循职业道德升华到了宗教性道德。
宗教性道德和社会性道德这一对范畴,是李泽厚先生提出来的,他已经作了学术性说明(注①)。我作通俗理解:宗教性道德,就是遇到事情要处理时,先想别人、集体、国家、人类,很少考虑和顾及自己,最高峰是所谓“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这是自我完善、自我实现的修养途径,可以自己实践,却不能用来强制要求他人。社会性道德,就是在生活中社会上,既为自己打算,也替别人着想,遵守法规纪律、乡规民约;“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文花枝的英雄事例,又印证了我的猜想:“人特别注重和讲究纯粹道德的时期,是十二三岁开始到十八九岁,接受了良好的学校和家庭教育的孩子”(注②)。文花枝从家庭和学校,肯定都接受了良好的教育,是好闺女、好学生;进旅行社工作,那导游职责、职业道德,她也全盘认真地学习好。人生旅途,她起步还不久,还没有受过重大挫折,没有接触过多少丑恶现实,也就还没有过多地去考虑过个人利益。于是,在车祸伤人的关键时刻,她才能把诚实守信、游客第一、忠于职守的职业道德发挥到顶点;而社会性道德发挥到顶点,当然也就进入到了宗教性道德领域。
据说,做了左腿高位截肢手术后,文花枝不抱怨,不消沉,甚至笑谈“装上假肢,还要当导游”。这种坚韧不拔、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确实值得我们崇敬、学习。
学习文花枝,先人后己,助人为乐,很容易地,就联系上了“学习雷锋好榜样”。
学习雷锋,先人后己,助人为乐,曾经风靡全中国。最近几年,好像没怎么大提了。
这也就令我联系:最近,网上各大中文论坛,流传一个热帖:“退伍军人执着学雷锋,五次被送进精神病院”。
退伍军人徐克斌,是重庆市开县人。他参军到西藏,服役十年,当了八年养猪兵;四次荣立三等功,被评为优秀士兵等。军报记者一篇宣传他学雷锋事迹的新闻报导,《雪域赤子——记西藏军区某工兵团优秀共产党员徐克斌》,曾经发表在《人民日报海外版》,称赞他是“学雷锋标兵”。
徐克斌退伍回到家乡,决心继续学雷锋。应聘到本地的中学去担任门卫保安工作,他向学生们讲述自己学雷锋的事迹,学生们像对待英雄一样崇拜他;有位中学副校长这样肯定徐克斌:“他当保安的时候,对我们学校校风有很大帮助。”
可他当过三所中学的门卫,都被学校解聘。为什么呢?
比如,其中一所中学,开始,校长多次在教职工会上表扬徐克斌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并给了他聘用人员的最高奖金。徐克斌三次到学校政教处捐款资助贫困学生,金额共一千一百元。最后一次五百元,学校不敢接受了。他们算了一笔账,徐克斌捐赠出来的差不多是他所得工资的两倍。他们又发现,徐克斌在商店购买日常用品已经是在赊账。校长和老师们有共识:“学校提倡学雷锋,但是不提倡走极端。
第3个回答 2009-05-24
事迹: 班级图书角,我给大家看,大家给我看
体会:帮助人我很开心,别人帮我我也很开心
第4个回答 2009-05-21
[自己的花是让别人看的]课文就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