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费交了能退吗

暖气费交了能退吗

供暖前已交的暖气费如果不打算用的话,可以交热损,多余的款肯定能退。城市居民住宅供热的使用面积包括套内供热面积、用热的阳台面积及供热的公共面积。

其中,居民套户内使用面积计算在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低于1.2米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米—2.1米的空间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米的空间全部计入使用面积。

用热的阳台面积按结构墙体内表面所围成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有供热设施的阳台面积计入供热使用面积之中。阳台内没有供热设施,但与供热房间相连,没有隔断,没有门的,阳台面积计入供热面积之中。

扩展资料

中国热价原则上仍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价格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按照去年11月颁布的《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如果“热价不足以补偿供热成本致使热力企业经营亏损的”或“燃料到厂价格变化超过10%的”,企业可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调价建议。发改委的上述表态意味着,各地企业可根据煤价上涨幅度向相关部门提出调价方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供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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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18

暖气费交了是不能退的,如果是未达到供热标准,是可以要求供热单位来退费的,如果不需要供热,则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办停。

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新增热用户应当在当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与供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热用户需停止或者恢复用热、变更用热面积、变更热用户的,应当在当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热用户应当在当年11月10日前预交热费,交纳天数一个完整的供暖期。逾期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应当进行催交;经催交仍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热用户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暂停供热。串联供热系统的热用户要求停止用热但未按照规定办理停止用热手续的,视为事实用热,应当交纳热费。

扩展资料:

《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供热单位进行测温。对测温结果有争议的,热用户或者供热单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二十六条 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热用户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的,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供热单位应当在上一个供暖期结束后2个月内,按照双方确认的未达到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的实际天数办理退费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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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11-05
刚出来了一个新规定,室内温度没有达到18度,可以打热力公司电话,供热企业须在1小时内回复投诉,并在6小时内入户测温、调节和检修,如果在24小时后未修理好可以按比例退供暖费,这对咱们来说挺好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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