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中心地理论

城市中心地理论的定义是什么

中心地理论又称“中心地学说”。是研究城市空间组织和布局时,探索最优化城镇体系的一种城市区位理论。中心地理论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初西欧工业化和城市化迅速发展时期,是1933年由德国地理学家克里斯泰勒(W.Christaller)首先使用的。德国地理学家克里斯塔勒通过对德国南部城市和中心聚落的大量调查研究后提出的,他发现一定区域内的中心地在职能、规模和空间形态分布上具有一定规律性,中心地空间分布形态会受市场、交通和行政三个原则的影响而形成不同的系统。他探讨了一定区域内城镇等级、规模、数量、职能间关系及其空间结构的规律性,并采用六边形图式对城镇等级与规模关系加以概括。
中心地体系包括:①中心地的数目;②互补区域(即中心地所服务的地区)的数目;③互补区域的半径;④互补区域的面积;⑤提供中心财货种类及其数量;⑥中心地的标准人口数;⑦互补区域的标准人口数等。中心地理论模式将随人口数、生活习惯、技术等的改变而变化;同时也随人口分布、人口密度的不同,或中心财货价格的差异而表现互补区域大小 的不同。中心地体系可分别根据市场、交通和行政最优原则而形成。中心地有等级、层次之分,一个较大的中心地市场区总是包含3个比它低一级的市场区,每个较高级的中心地概括了低级中心地的所有职能,并将南德中心地分为七级。
1940年德国学者廖什(A.Lsch)论证并发展了中心地理论,提出生产区位经济景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心地理论在美洲、西北欧各国得到承认,并在居民点网和交通网规划中应用。1960年在国际地理代表大会和国际城市地理讨论会上得到高度评价。该理论的局限性主要有:其性质是静止的,没有考虑城市体系的历史发展过程和未来发展趋势;它忽视了那些并非同一个小系统成分的第二级或更低级中心地间,以及同一个小系统中同级居民点间横向职能(功能)联系。另外,其假设的城镇空间分布及其他条件也都脱离现实。
由于理论以许多假设条件为前提,实际又不可能达到,城镇体系布局就不可能完全依照理论,城镇的规模、数量、距离、比例也不可能是严格的、机械的数学关系。但区域内的中心地具有不同的等级、规模和职能,等级越高,规模越大,数量越少,职能越复杂,这一普遍规律是可以作为城镇体系布局原则的,即城镇规模愈大,吸引的距离愈远,其服务范围也愈广,规模大的城镇在数量上少于规模小的城镇。 谢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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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9
  城市中心地理论是由德国城市地理学家克里斯塔勒(W.Christaller)和德国经济学家廖士(A.Lösch)分别于 1933年和 1940年提出的, 50年代起开始流行于英语国家,之后传播到其它国家,被认为是本世纪人文地理学最重要的贡献之一,它是研究城市群和城市化的基础理论之一,也是西方马克思主义地理学的建立基础之一。
  建立原因
  克里斯塔勒曾经敏锐地提出过这样的问题:“人们探索这个原因,为什么城市有大有小?人们相信,城市一定有什么安排它的原则在支配着,仅仅是人们仍然不知道而已!”由此,他开始探索城市的分布规律。通过对德国南部城镇的调查,克里斯塔勒于1933年发表了《德国南部的中心地》一书,系统地阐明了中心地的数量、规模和分布模式,建立起了中心地理论。

  基本概念
  克里斯塔勒创建中心地理论深受杜能和韦伯区位论的影响,故他的理论也建立在“理想地表”之上,其基本特征是每一点均有接受一个中心地的同等机会,一点与其它任一点的相对通达性只与距离成正比,而不管方向如何,均有一个统一的交通面。后来,克氏又引入新古典经济学的假设条件,即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属于经济行为合理的人的概念。这一概念表示生产者为谋取最大利润,寻求掌握尽可能大的市场区,致使生产者之间的间隔距离尽可能地大;消费者为尽可能减少旅行费用,都自觉地到最近的中心地购买货物或取得服务。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具备完成上述行为的完整知识。经济人假设条件的补充对中心地六边形网络图形的形成是十分重要的。
第2个回答  2009-05-24
中心地理论又称“中心地学说”。是研究城市空间组织和布局时,探索最优化城镇体系的一种城市区位理论。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738378.htm

第3个回答  2009-05-25
没具体的,一般都是人文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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