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公司说我把文件弄丢了,并给公司带了损失,我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我是于2014年9月30日从公司离职的,当时离职有按公司的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并做工作交接,离职单上各相关领导都签字确认了,于2015年7月20日公司打电话给我说有一份文件找不到

你在离职时已经办好了交接手续,公司即与你没有关系,若公司确实有证据证明你那份材料是你拿的,并给公司带来了损失,除非你是故意为之或者借用该份文件冒充公司名义进行代理行为,否则不需要负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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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7-30
不行就和他们打官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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