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私人企业工作,签了合同,但合同却没有给我们,我们可以向公司要吗?平时我们星期六、日都要上班,只有每个星期一休息,每逢节日放假公司都是占用我们的休息时间,该休息时被改为上班等到节日再放假的,且公司打扫卫生也是在我们下班时间打扫,一星期打扫一次,一星期开一次会,也是在晚上,平时我们还要值班,一星期一次,有时两次,轮着来的。平时还有客户晚上来的,就要在公司,但没有加班费,这样我们个人的时间几乎很少,一个人的时间几乎全在工作,全在公司里,请问公司这样合理吗?违反了劳动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