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医院(公立医院)工作10年,想调动工作可是医院不放人,想通过辞职解决,有接收单位(接收单位也为公立医院,且为全额拨款单位),可是听说被新单位接收后干部身份就没有了,不知是真的吗?还有,现在“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0]19号)、人事部关于执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发[1991]14号)”这个文件有效吗?我可以辞职吗?请高手指点,谢谢!
在原单位是有编制的,新单位接收后有编制吗(新单位编制不满),与接收单位所在人事局有关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