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电架空电力线路距建筑物安全距离的是有规定的。
3-35千伏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屋顶为易燃材料的建筑物。 对其它建筑物,也应尽量不跨越;如需跨越,应与有关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导线与建筑物的垂直距离为: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对35千伏线路,不应小于4.0米;对3-10千伏线路,不应小于3.0米。
3千伏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跨越建筑物时,导线与建筑物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2.5米。
35千伏架空电力线路通过居民区时,宜采用固定横担和固定线夹。
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的距离可略小于上述标准,但应当满足导线在最大风偏时与建筑物保持如下安全距离:
一千伏以下 一米
一至十千伏 一点五米
三十五千伏 三米
六十六至一百一十千伏 四米
二百二十千伏 五米
五百千伏 八点五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