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拍卖流程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我国国有资产拍卖业务刚刚开始,拍卖市场建立的也不多,还没有形成网络,整个市场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尽管这样,拍卖程序已经形成,主要是:,(1)凡需拍卖国有资产的单位,首先,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拍卖申请,经批准或确定后,到拍卖市场进行登记。,(2)整体拍卖国有资产,应由资产拍卖单位,对各项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理,编制清册,及本年度开始到拍卖时的会计报表,分别报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3)主管部门认真审核企业资产负债清册和会计报表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4)拍卖资产的所有者委托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资产评估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中心等中介机构,对被拍卖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和评估。,(5)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受其委托的组织机构,对资产的评估价值进行确认,提出拍卖底价。,(6)进入拍卖市场,由拍卖市场和组织者,对拍卖资产在公开场合进行拍卖。拍卖收入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收取和管理。,(7)资产拍卖成交后,买卖双方签订契约,并进行公证,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整体资产产权拍卖,购买方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换发执照和向财政、计划、物资、劳动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1、国有小型企业的整体性拍卖,国有小型企业的整体性拍卖,是指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重新配置国有资产存量的要求,在产权交易市场中,由受国家委托的拍卖机构向非国有企业或个人出售甲有小型企业的整体产权的行为。它矗典型的特征是国有小型企业的最终所有权会改变,拍卖的主体是国家。在等价有偿拍卖交易规则得到遵守时,国有小型企业的拍卖不会减少整个国有资产的价值规模,但国有资产存量的使用价值规模会发生短期缩减,在拍卖收人用于国有资产再投资之前,其使用价值规模会减小。其作用则是把国有资金从不适宜实行国有的产业和企业中退出来,更好地发挥国有资产的作用。,2、国有企业闲置设备等的拍卖,国有企业闲置没备拍卖,是指国有企业拍卖长期闲置的国有设备、仪器等产权的行为,其根本特征是有偿转让闲置设备的所有权。闲置设备拍卖的作用是将围有资产存量最大限度地动员起来投入到社会再生产中去。充分利用好国有企业闲置设备拍卖这一存量转让方式能够加快企业资金周转,减少国有企业的资金占用,挖掘社会的生产能力,增加供给,提高经济效益。,3、国有企业破产拍卖,国有企业破产是指按照《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制度,取消资不抵债且无力偿债的企业继续经营的资格和法人地位。破产是进行产权转让的重要方式,也是商品经济中优胜劣汰的必然结果。国有企业破产拍卖中,如果债权人有非国有企业和个人,则国有资产将会在价值和使用价值两个方面减少。而且,破产企业以资产拍卖清偿债务,其整体生产能力也将被分解,所以说破产制度是一种不可缺少的、但又要慎重执行的产权转让形式。,第一、国有资产产权拍卖应以国家法律为依据,要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执行,使被拍卖的资产得以充分利用,并获取新的效益。,第二、国有资产产权拍卖底价的确定应简便易行,公平合理。被拍卖资产的底价应通过成本法、市场法、收入法等方法加以评估确定,不能简单地以帐面原值和净值为依据。拍卖组织者应将资产状况当众详细介绍,以有利于竞买者在最短的时间内,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作出是否购买的抉择。,第三、国有资产产权拍卖的成交价,应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形成。禁止私下交易,以保证国有资产不受损失。同时,要防止贱价甩卖和泄漏底价。,第四、国有资产产权拍卖收益应归国家所有。拍卖国有资产产权的收入(包括出售国有企业的净收入、利息收入),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作为国有资产保值基金,专项使用。,我国法律规定,拍卖的主体为法院或者委托其他专业的拍卖机构,提出提出拍卖申请后,通过拍卖程序达成拍卖交易,签订资产转移的合同。

法律客观:

资产拍卖业务流程拍卖业务流程主要分为拍卖委托,拍卖公告与展示,拍卖的实施,佣金、价款结算与标的交割四个阶段。一、拍卖委托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人可以自行办理委托拍卖手续,也可以由其代理人代为办理委托拍卖手续。(一)委托人委托拍卖应提供的拍卖标的有关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3、委托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材料;房地产类: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出让合同或已缴土地出让金的发票;流动资产类:资产的权属证明,以及购置机器设备的原始发票等;在建工程类:土地使用权证,建筑施工许可证,项目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大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他有效文件;强制拍卖类:执法机关的民事裁定书、判决书、调解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公物拍卖类:政府及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处分的有效证明文件。4、委托拍卖标的的清单;5、委托人对竞买人的特殊要求。(二)委托人与拍卖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委托拍卖合同的内容主要条款为:1、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2、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3、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4、拍卖的时间、地点;5、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6、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和期限;7、价款支付方式、期限;8、违约责任;9双方约定的其他各项。(三)拍卖人了解标的详情1、拍卖人要求委托人说明委托拍卖标的的瑕疵情况;2、拍卖人详情了解委托拍卖标的现状;3、拍卖人撰写拍卖资料或图录。二、拍卖公告与展示(一)拍卖策划1、项目策划2、拍卖的新闻策划3、拍卖专题策划4、拍卖广告策划(二)刊登《拍卖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十五、四十六条之规定,应载明的事项有:1、确定拍卖的时间、地点;2、公告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和地点;3、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4、确定保证金数目;5、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三)拍卖标的的展示1、拍卖人向竞买人提供拍卖标的的拍卖资料和图录;2、拍卖人向竞买人详情介绍拍卖标的的现状;3、竞买人在标的展示期间,对拍卖标的作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四)拍卖人向工商局进行拍前登记备案三、拍卖的实施拍卖公告发布后,为保证拍卖会的顺利进行,拍卖会的实施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拍卖会前的竞买登记1、竞买人提供相关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为竞买者,应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参与竞买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竞买人的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拍卖人对竞买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及证件进行严格的审查。2、交付拍卖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量可依据标的价值大小而定,如竞买未成交,则保证金应全额退还。3、竞买人的资信审查;4、竞买人签署《竞买须知》。(二)拍卖会的操作1、布置拍卖会现场;2、确定参加人员;主持拍卖的拍卖师制作拍卖笔录的记录员成交后与竞买人签订《成交凭证》、《拍卖笔录》的签单员拍卖会的主持人合同鉴证员现场公证员3、竞买人办理竞买号牌进场参加竞买;4、举办拍卖会;拍卖会后的清算手续(1)竞买人当场在《成交凭证》、《拍卖笔录》上签字;(2)公证员现场公布拍卖成交结果;(3)对未成交者全额退还保证金,并收回竞买牌号;(4)买受人凭《成交凭证》办理退牌并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拍卖人、买受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拍卖成交的时间、地点;拍卖标的现状;佣金、费用和税款及其交付方式和期限;拍卖价款及其交付方式和期限;拍卖标的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方式;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5)拍卖会结束。四、佣金、价款结算与标的交割(一)佣金与价款的结算;1、拍卖人与买受人的结算;2、拍卖人和委托人的结算。(二)拍卖标的交割并办理各种转移手续等;(三)拍卖人向委托人写拍卖情况报告;(四)拍卖人依据拍卖成交情况到工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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