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属于国家所有还是农村集体所有

如题所述

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可以合理利用。已经建设的房屋归个人所有,建设房屋的土地归集体所有。宅基地所有权不属于个人,使用权人只能以使用权的方式在本村集体内部进行流转,不得擅自买卖或转让,亦不能继承。
农村宅基地更名具体流程是什么
1、首先户口要是农业户口,且与父母一起,才可变更。
2、要有父母与子女双方宅基地变更户主的协议书,并有村委会签字(意见)和盖章。
3、让村主任按照原宅基地证图形画出新的宅基地证,并标示尺寸和地址。
4、由户主或村主任带户口簿、变更协议书、新老宅基地证(共2本),前来办理变更手续。
宅基地纠纷应如何解决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处理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宅基地现状和破坏其房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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