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工作者享有哪些权利?

如题所述

和中小学教师拥有享受相同待遇的权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用)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教师可以按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津贴、补贴。承担特殊教育任务的幼儿园教师按规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贴。

学前教育学:

1、学前教育学是研究学前年龄阶段儿童教育规律的科学,是教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中国的学前教育学研究在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3~6岁幼儿教育的一般原理和幼儿园教育的任务、原则、学前教育学内容和方法,也包括学前家庭教育的要求和内容。

2、学前年龄阶段的划分在各国是不同的,有的国家为 2~5、6岁,也有的国家为初生到5、6岁或7岁。3岁前是儿童身心发展比较重要的阶段,与3~6岁儿童教育有密切联系。

3、因此,有的学者认为把两者统称为学前教育较为恰当。学前教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学前教育是指从出生到6周岁或7周岁的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狭义的学前教育是指对3~6周岁或7周岁的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学前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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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19

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等权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用)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教师可以按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津贴、补贴。承担特殊教育任务的幼儿园教师按规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贴。

幼儿园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幼儿园教师应当热爱儿童,具备专业能力,为人师表,忠诚于学前教育事业。全社会应当尊重幼儿园教师。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保障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待遇,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

扩展资料:

学前教育工作者的相关要求规定:

1、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2、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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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2-04-04
作为一名幼儿教师有教育和保护幼儿的基本义务及爱孩子的义务。根据规定我国幼儿教师的权利是:
1. 进行保育教育的活动,开展保育教育的改革和实验的权利;并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2.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的权利;
3. 指导幼儿园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幼儿成长发展的权利;
4.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与待遇以及寒暑假带薪休假的权利;
5. 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的权利;
6.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⑵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
分发表意见”及“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我国幼儿教师的义务是:
1.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保教计划,履行聘约,完成工作任务;
3. 按照国家规定的保教目标,组织,带领幼儿开展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活动;
4. 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5. 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6.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每一个幼儿教师都应当为自己肩负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感到骄傲和自豪。每一个幼儿教师都应当珍惜和保护自己的权利,同时认真地履行自己的义务,自觉地,主动地为诱饵教育事业奋斗,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和爱护。
第3个回答  2020-07-22
学前教育工作者享有的权利有很多啊,比如说学术研究权,获得报酬权以及进修培训权等等。
第4个回答  2020-07-22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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