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中小学教师拥有享受相同待遇的权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用)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教师可以按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津贴、补贴。承担特殊教育任务的幼儿园教师按规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贴。
学前教育学:
1、学前教育学是研究学前年龄阶段儿童教育规律的科学,是教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中国的学前教育学研究在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3~6岁幼儿教育的一般原理和幼儿园教育的任务、原则、学前教育学内容和方法,也包括学前家庭教育的要求和内容。
2、学前年龄阶段的划分在各国是不同的,有的国家为 2~5、6岁,也有的国家为初生到5、6岁或7岁。3岁前是儿童身心发展比较重要的阶段,与3~6岁儿童教育有密切联系。
3、因此,有的学者认为把两者统称为学前教育较为恰当。学前教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学前教育是指从出生到6周岁或7周岁的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狭义的学前教育是指对3~6周岁或7周岁的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学前教育学
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等权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用)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教师可以按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津贴、补贴。承担特殊教育任务的幼儿园教师按规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贴。
幼儿园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幼儿园教师应当热爱儿童,具备专业能力,为人师表,忠诚于学前教育事业。全社会应当尊重幼儿园教师。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保障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待遇,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
扩展资料:
学前教育工作者的相关要求规定:
1、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2、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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