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行政审批范围事项、项目都需要审批许可才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令第74号2007.10.28)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直升机停机坪建设手续报批需要准备的资料:
1、加盖公章的正式申请文件;
2、机场场址说明材料;
3、飞行程序设计报告;
4、运行标准;
5、机场使用细则;
6、机场权属情况;
7、运营人身份信息;
8、临时起降场场址报告。
这些文件的去处有:
1、地方政府
准备好包含了机场名称及地理位置、权属情况、运营人身份信息和随时可与之取得联系的地址跟电话号码、通用机场飞行场地状况说明的材料,将其上交到地方政府以获取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
2、军方
带上场址说明等材料在军方申请连续起降场和临时起降点,可以到作战处的战场办申请。
3、民航局
(1)申请人要限其提出申请;
(2)民航局对申请材料会进行初步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会通知申请人补齐资料,再予以受理;
(3)民航局对申请人跟军方拟定申请的临时起降点进行协调和可行性评估后会予以批复;
(4)对申请人提交的运行标准、飞行程序报告、机场使用进行审查;
(5)审查通过后,如果需要试飞,就要根据申请人的飞行程序来向军方申请试飞任务和航线;
(6)试飞合格后,民航局便会对飞行程序、运行标准、使用细则予以审批并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