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四章 收入费用管理

如题所述

会计师事务所在财务管理方面有着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关于收入与费用的管理。首先,按照业务类型划分,第十三条指出事务所应详细记录每项业务的收入,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第十四条规定,主营业务收入与直接成本费用的核算,以实际执行的业务项目为基础,确保每一笔收入与对应的成本相匹配,体现了事务所对成本控制的严谨态度。

对于项目收入的确认,第十五条区分了项目周期。对于年内可完成的小项目,事务所在提供服务并取得价款凭证时确认收入。而对于跨年度或服务期限较长的项目,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来逐步确认收入,以反映项目进度和实际效益。

第十六条涉及合作业务的处理,承接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业务总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事务所的费用,确认为营业收入。合作事务所则以实际收到的收入确认收入来源,体现了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原则。

第十七条强调成本管理的重要性,事务所需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制度,确保在保证执业质量的同时,通过预算约束实现全员参与和全过程的费用管控。

在薪酬管理上,第十八条要求事务所结合人员定级定岗制度制定统一且合理的工资薪酬政策,考虑到地域差异,但仍需保持基本标准的一致性,体现公平公正。

最后,第十九条着重强调了技术和人才的提升,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加大信息系统研发和教育培训的投入,以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确保业务的高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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