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自然人和中国自然人是否可以合资办公司

本人和一个日本朋友一起在商量办企业的事,可听说中外自然人一起合资办公司法律上规定是不可以的,不知此说真伪。如果是真的,请帮忙明确说出法律依据。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法》的第一条就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 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从中得出中方的合作者必须是经济组织,不能是个人!(但据说也有的地方部门在实践中是允许的自然人,放宽了这个要求,但是在正式法律上是不允许的)
我的建议是你可以先自己开个公司,几个人的有限公司或是一人公司,再以公司的名义来投资,这样既绕开了这个问题,也有利于你之后的交税问题。

参考资料:2001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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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07-2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法》第一条就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 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这里的“个人”就是自然人,“听说中外自然人一起合资办公司法律上规定是不可以的”这种说法与法律规定是相悖的。你可以和外国朋友一起在我国办企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6-07-24
不是很懂 买本法律书自己看吧!
第3个回答  2006-07-21
没有这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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