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了,还要告企业,怎办,请举例说明?

如题所述

员工正常走完离职手续,在法律层面上跟公司就没有劳动雇佣关系了。这个时候员工如果来告原来就职的企业,可能是有些企业不规范或违法的把柄。

我听说在hr这个圈子里面知道的消息是,比如有些企业偷漏税,然后财务总监或财务会计离职后,举报了公司。

比如有些企业在员工社会等待遇上,没有执行国家的标准,申请了劳动仲裁等;比如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些暗箱操作,后被员工举报等等。

这些事情确实存在的,大部分情况是企业本身的违规或违法,对待这样的事情,我们是鼓励的,遵守法律是底线; 确实也有少部分员工,就是居心不良的那种,对企业的污蔑,也是有的。

那企业可以主动应诉并对其反诉诽谤,比如去年某大厂就有一名员工被刑事拘留就是一个很好的CASE。总之,企业要规范,只有规范了,才不会被举报,就算碰到恶意污蔑的,公司法务也会应诉并反诉其诽谤,对方也会吃不了兜着走。

第一个故事发生在深圳。

某位小老板开了一家早餐店,起初生意还可以,就招了两个年轻妹子到店里帮忙。

到了今年,因为经营成本过高,加上之前疫情影响,早餐店连续亏损了几个月。

老板为求自保,只好把两个妹子给辞退了,以缩减开支。

没想到两个妹子刚离职,就把店铺老板给告上了劳动局,老板被判赔偿加罚金共十多万元。

因为老板在这些年时间里,没有跟妹子签劳动合同,也没给她们购买社保。

这种情况,真的一告一个准,因为大部分餐饮店都是没有给员工购买社保的。

被告的老板们,几乎没有能胜诉的。

因为《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法还规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退企业应该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作为经济赔偿。

早餐店的老板很伤心,自认为这些年里待两人并不薄,想不明白为何她们要这样害自己。

第二个故事,发生在一家外贸企业。

也是一名年轻的小伙子,他被老板PUA,要求007加班。

小伙子很不爽,跟老板吵了一架之后,就被炒鱿鱼了。

小伙子心里更加不爽了,就把自己加班的证据整理成文件,直接发邮件给上下游国外的供应商和客户们,并抄送给全球对外贸易协会。

由于加班方式做出来的的产品在实体贸易中不被西方国家接受,结果导致国外上下游供应商和客户都出现了取消订单的情况,让该外贸公司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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