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再审败诉后能否再申请再审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是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但是不会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的。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是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是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的材料,询问有关事项的。”这个规定是使得申请再审的审查工作更加全面和准确的,也符合人民法院的中立立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 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 第二百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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