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法院在经过审理以后认为证据不充分,所以才会改判成无罪。
第一,案件经过
这件事情发生在2015年,当时广州的一家日化公司跟他们的一个经销商有业务上的往来。后来两家产生了矛盾,所以这家日化公司对他们的经销商王志提起了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这家日化公司发现王志曾经私刻公司的财务章,导致这家日化公司损失了7万多块钱。由于这件事情的情节比较严重,所以日化公司马上报了警。
警方经过调查以后,认为王志确实存在私刻印章的行为,于是向汕头市的法院提起了公诉。
第二,法院审理
法院一审的时候认定王志确实存在私刻假章的行为,可是王志不服,当庭提起上诉。到了二审的时候,法院经过审理以后认为这件事情存在很多疑点,所以就把这件案件发回重审。
可是警方调查以后,仍然认为王志是私刻假章。可是法院对警方提供的证据不予采纳,在二审的时候改判王治无罪。
第三,存在疑点
法院宣判以后,这家日化公司感到非常气愤,于是提起了行政复议。他们认为法院的审判结果不正确,因为法院第1次审理和第2次审理的时候,结果不并不一样。
警方明明有充足的证据证实王志确实涉嫌私刻假章,可是法院却判王志无罪。这家日化公司不服,于是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可是没有收到过任何回应。
这家日化公司感到非常气愤,他们认为犯罪嫌疑人盗窃了自己公司的钱财还逍遥法外,这件事情真是太荒唐了,所以这家日化公司多方奔走呼吁,却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他们无奈之下只好将这件事情发布到了网上,希望有关部门可以重新调查这起案件。
总结:法院之所以会改判犯罪嫌疑人无罪,是因为一审以后这名犯罪嫌疑人当庭提起上诉。法院经过审理以后,认为这名犯罪嫌疑人不存在私刻假章的行为,所以才会改判他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