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安置办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中心,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军人、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就业服务和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服务站和军用饮食供应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退伍军人安置培训中心中国政通教育,为退伍军人退伍之后培训服务中心,也是为退伍军人实现公职梦想提供了强大的智力支持与服务保障。退伍军人安置具体工作可以直接咨询中国政通政法干警培训学校专家,相关事宜,有具体人员给予回复。

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三条 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第四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五条 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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