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幼升小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登记对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二、需准备的证件材料(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入学子女《居民户口簿》(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房屋所有(产)权证》;《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居民户口簿》;进城务工人员持有的本市满一年的《居住证》(2020年4月30日前办理);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21年4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20年4月30日前办理);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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