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承包工程出意外的责任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私人承揽工程,如果出现工人伤亡事故需要根据事故的过错来判断责任,也就是说责任由谁来负是有不确定性的;

二、私自订的人身事故免责的合同是无效的;

三、由于这里涉及到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两个法律关系,因此得出的赔偿责任也是不同的。承揽关系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承揽方(即承包人)承担,定作人(即发包人)无需承担责任。而雇佣关系的安全事故则由雇主(即发包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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