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签订”了担保合同,担保人就需要搜集能够证明自己不知情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在订立借款合同时,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常需要债务人提供担保人,债权人在给付借款前,一定要对担保人的真实意思有所了解,并且确保债务人或担保人具有还款能力,尽最大可能避免日后发生借款纠纷。
担保有一般责任保证和
连带责任保证两种类型,您必须确认您承担的是哪一种保证责任。一般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具有
先诉抗辩权,可以要求债权人先起诉债务人,只有在债务人已经清偿但是实在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担保人就剩余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承担任意比例的债务,或者要求担保人承担全部的债务。
1. 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银行工作人员私自修改的贷款合同,那么一旦被查实,他就起码该承担“伪造合同”罪,承担
法律责任,至于他伪造文件中的贷款人,不知情,不需要承担责任。
2. 做了别人
银行贷款的“担保人”,就应该知道自己不是贷款人,但是也可以被银行追究连带责任,要还款。银行不需要“修改”合同,凭你在担保人的签字确认,就可以要你替别人还钱。
拓展资料: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条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
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
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