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产或单据。
法院冻结银行卡之后会及时通知本人或短信提醒,冻结之前是不会通知本人的。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方法为: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法院冻结银行卡的程序:
1.冻结之前相关部门需要出具一定的手续,比如法院冻结账户,需要给相关银行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工作证,执行公务证等,而且还要写明冻结的卡号,姓名,金额等等,手续银行还要留存,法院也要留存,这些都是必经的程序。
2.相关机关冻结账户前是不会通知当事人的,这个相信大家也都能理解,一旦通知了,他把钱转走了咋办,那冻结就没啥意义了,冻结后是会告知当事人的,其实不告知他也会知道,现在银行卡开通的都有短信提醒业务,这边已冻结,那边短信基本上也就通知到本人了,毕竟现在是信息时代。
3.冻结账户并非是永久的,也是由一定的时间限制的,一般情况下是一年,可以续冻,续冻是没有次数限制的,也就是说,只要事情没解决,可以一直冻结,只不过每年到期了还得去冻结一次。
常见的被冻结银行卡的情形:
法院的财产保全,在执行阶段被执行人怠于履行时候法院对被执行人银行卡资金的冻结和划扣,涉及一些违法交易比如洗钱、诈骗等公安机关或者法院对犯罪账户的冻结等。对于法院的财产保全,主要是在一些民事案件中,当事人为了确保自己官司胜诉后合法权益得到有效实现,对另一当事人财产的限制,这种情况下是以申请为准的,法院不做实质性审查,至于保全的对错只做形式审查,因此是存在风险的,这个保全措施是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或者购买保险法院才能做的一种限制对方银行卡支取功能的强制措施。
对于执行阶段对银行卡采取的强制措施,是不需要申请人提供任何担保的,因为这个阶段权利义务已经明确,作为被执行人就有义务履行判决义务,如果不履行,胜诉方申请执行后,法院是有权力直接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卡账户的,不但可以冻结,而且还可以直接将里面的钱划扣过来,不需要经过被执行人的统一的,这是法律赋予司法机关的权力。
补充资料: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