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未经批准,属于违法建设。各地要根据实际,对农村住房建设的对象、条件、用地标准、审批程序等作出详细规定。建立严格的申请、审查、审批和受理制度。凡要建房的,必须事先向乡(镇)政府或者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对符合申请宅基地建设自用的,由土地管理部门确定宅基地使用权,测算土地面积,依法批准后开工建设。
其次非法多户住宅,属于违法。农村一户多房现象也尤为严重。一户多宅现象严重影响了农村宅基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农村“一房一房”规定:一个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所房子。农民出售或出租房屋的,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同时,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可见农村多房村民不得申请宅基地建设将被收回。
要想合理的办理宅基地自建房,需要在办理土地、空间使用控制许可手续。宅基地在乡、村规划区内的,应当依据城乡规划法,在不超出原宅基地范围、不损害相邻权利人利益的前提下,经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意见、住宅设计方案等资料。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按照规定申请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要知道如果自建房屋超出宅基地的使用面积并越界,那么超出部分是严格违法的。自建部分为泡沫或彩钢板建筑,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可能因违反《消防法》有关规定而面临强拆的后果。村民住宅、农村基础设施等应当取得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但考虑到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历史遗留问题和政策原因,凡是未取得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不得认定为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并且在补偿中不应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