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人或香港人委托律师强制执行需要办理公证手续吗?

台湾人或台湾人或香港人在大陆诉讼胜诉了,现在要申请强制执行,请教法律人士:
1、想委托律师办理,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材料需要办理公证手续吗?
2、需要提交什么证件或材料?

答案满意的加分!

从以下途径办理:A、向台湾户籍所在地(或公司注册地)的地方法院公证处办理公证(台湾的公证机关分为两种,一种设立在法院内部,一种为民间公证人,不同于大陆的公证机关),并表明需在大陆那一地区使用。 B、法院公证处将在七日内进行公证并制作副本两份。 C、公证处将公证书副本函寄台湾海基会。海基会经过认证后转寄申请人所指定的在大陆使用该公证文书的地区的省级公证员协会。 D、申请人持公证书正本至该省级公证员协会,经公证员协会审核公证书正、副本一致后,在公证书正本上盖章确认。至此,该委托律师的公证书即可在大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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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5-06
如果他们在大陆,直接委托即可。
如果不在,那委托手续会比较复杂,台湾人和香港人的手续是不同的。
在香港要找大陆司法部认可的香港律师对委托大陆律师的手续做见证。
在台湾会更复杂些,不但得公证还得通过海基会海协会转交。
其实既然是委托律师,最好直接同具体的律师沟通,律师会把要求和方式告诉自己的当事人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5-06
如果委托律师的话,最省事的办法就是去这个香港人跟大陆律师一起去法院立案庭,在立案庭人员面前签授权委托书
公证是个很麻烦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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