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哪里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我要开个快递公司,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他们要我去邮政办理许可证,我邮局问了一上午也没问道个明白人。请问到哪里去办理这个许可证啊?
只是加盟像宅急送等快递公司

需要去省级的邮政管理部门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邮政法》第五十三条有明确规定: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或者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书和有关申请材料。

扩展资料

1.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场地使用证明以及本办法第六、七、八、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领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时,应当向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领取申请书;

(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颁发的营业执照;

(四)分支机构名录。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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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9

应该去省级的邮政管理部门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因为《邮政法》第五十三条有明确规定: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或者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书和有关申请材料。

扩展资料:

邮政法:

邮政法,是调整邮政部门同用户之间,以及邮政部门同其他有关方面之间,在邮政事务中所发生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系邮政部门制定一切规章制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其中规定“同城快递五十克以下、异地快递一百克以下由邮政专营”。这意味着民营快递或将失去八成信件快递业务,而信件业务一般占快递企业业务总量的四至六成。2009年9月9日国家邮政局表示,这个专营范围不是最终方案,尚在征求意见以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

主要内容:

1、邮政由政府专营,信函、明信片寄递业务由邮政部门独占。

2、禁止检查和侵犯通信。

3、用户和邮政部门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4、邮政资费制度和只准邮政部门发行邮资凭证的规定。

5、邮政部门享有利用各运输部门的运输工具载运邮件、优先通行、运费优惠,免除分担共同海损以及为设立邮局得征用土地等特定权利。

6、对邮件的损失补偿。

7、对违反邮政法的处罚等。各国依其具体情况,对上述内容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

最新资讯:

2009年9月9日,国家邮政局针对邮政专营的范围问题,仍将进行讨论。8月7日,国家邮政局征提出邮政专营权的范围调低至“同城50克以下,异地100克以下”。

但并没有得到民营快递企业的支持——对民企来说,坚持放开市场才是目标。一位邮政系统人士表示:自1999年《邮政法》修法提上日程以来,到2009年整整十年。而这十年期间,争论最大的问题便是邮政专营。专营规定草案正在研究制定之中,对于这个范围的设定,并非最终方案,国家邮政局正在反复征求各方意见,期望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

2015年04月20日,邮政法第二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资费、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资费等邮政资费,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考虑到上述规定中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有的可以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有的可以由政府与企业协商或者通过招标的形式定价,价格放开后,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制定监管规则,加强价格监测,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草案对上述条款做了修改,开放了邮政领域竞争性价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邮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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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1

应该去省级的邮政管理部门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因为《邮政法》第五十三条有明确规定: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或者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扩展资料:

凡申请《快递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报表。

4、法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5、验资报告(最低五十万)。

6、经营快递的分公司名录、子公司名录、加盟名录。

7、处理场所(中心)名录。

8、场地使用证明(包含房产证和租赁协议)。

9、快递从业资格证名录(含分公司、子公司、处理中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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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09-05-08
邮政局是告诉你你的申请业务,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但是你还没有具备这些条件。比如,首先就是认真清楚的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以及对于快递业务的经营许可条件,的新的方案是什么。
邮局跟你说的,基本就是这些方案的一些内容呵呵

邮政法:严格快递业务市场准入条件
加强对快递业务管理 :修订草案根据《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对快递等邮政业务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的规定,并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明确规定:国家对经营快递业务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同时,修订草案增加了“经营快递业务的规定”一章,从法人资格、服务能力、内部规章制度、业务操作规范、安全保障能力以及管理人员的守法记录等方面,明确规定了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并规定了申请和审批的程序以及经营快递业务的行为规范。

考虑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一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后已经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实际情况,为了既保证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的统一适用,又避免给这些企业增加新的负担,修订草案作了相应的衔接性规定:法律施行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后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凭批准或者备案的有效文件以及营业执照,到国家邮政管理部门领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将企业领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其原办理登记手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修订后的邮政法施行后申请从事国际快递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则需要依法经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9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邮政设施

第三章 邮政服务

第四章 邮政资费

第五章 损失赔偿

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八章 法律责任

你先把这个阅读清楚了。再去办理!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五十一条 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

国内快递业务,是指从收寄到投递的全过程均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快递业务。

第五十二条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三)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四)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

(五)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三条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或者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书和有关申请材料。

受理申请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邮政管理部门审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等因素,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申请人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后,方可经营快递业务。

第五十四条 邮政企业以外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以下称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合并、分立的,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五条 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第五十六条 快递企业经营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以外的信件快递业务,应当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

快递企业不得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

第五十七条 经营国际快递业务应当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管。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可以要求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报关数据。

第五十八条 快递企业停止经营快递业务的,应当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对尚未投递的快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

第五十九条 关于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规定,适用于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第十一条关于邮件处理场所的规定,适用于快件处理场所;第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关于邮件的规定,适用于快件;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关于邮件的损失赔偿的规定,适用于快件的损失赔偿。

第六十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依法成立的行业协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章程规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对其从业人员加强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

参考资料:百度

第4个回答  2009-05-08
到工商局就行了,我以前就是搞这个的,刚开始他们也说要找邮政局,一下又说这个属货运,要货运公司签字,扯蛋的,你办个服务部就行了,属于个体的,容易办些,至于你怎么办,教你两个方法:第一,就走走关系,直接让工商局办就是了,第二,如果你有其他快递同行关系较好的,你拿他们的工商执照复印件去找工商局,他就会给你办了,你可以问他们别人能办为什么不能给我办,以前我们有个地区的就是这样办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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