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从重要程度上,如何分级?

刚要起草档案管理办法,其中困惑档案从重要程度上如何分级?分成一般、重要、非常重要可以吗?如何解释什么是一般档案、什么是重要档案、什么是非常重要档案。其中:重要档案和非常重要档案是不是含有保密、机密性质的文件?请教高人指点!!

  档案管理时,没有按照重要程度分为一般、重要、非常重要的说法,硬要说按重要程度分的话,那是划分保管期限。说得白点就是哪些档案重要,要保存的久一点,哪些不重要,存个一定年限即可销毁。
  现在保管期限的划分分为定期与不定期,一般分为三类,永久、长期(15-50年)、短期(15年以下),具体哪些档案是永久,哪些是长期,国家档案局有发布文件规定。你可参照下面这个最新的规定。
  国家档案局8号令《机关文件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阴规定》已经2006年9月19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冬权
  2006年12月18日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 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 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 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 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第八条 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九)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第九条 机关形成的人事、基建、会计及其他专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机关对应归档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等要进行相应归档。
  机关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文件发文稿纸、文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
  第十一条 机关联合召开会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其他机关将相应的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归档。
  第十二条 各机关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机关职能和各部门工作实际;编制本机关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
  有垂直领导关系的中央、国家机关应依据本规定,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编制本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并经国家档案局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 在编制本机关或本系统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时,应全面分析和鉴别本机关或本系统文件材料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准确界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划分档案保管期限。
  第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军队系统、民主党派、企业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颁发的《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同时废止。

  附件: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1 本级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工会、共青团、妇联代表大会的文件材料
  1.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人讲话、选举结果、讨论通过的文件、决议、纪要、公报、主席团会议记录等文件材料 永久
  1.2 大会发言,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人大议案及答复,政协委员提案及办理结果,简报,快报 永久
  1.3 重要的贺信、贺电,筹备工作、选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小组会议记录、会议服务机构的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 30年
  1.4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 10年

  2 本级党委、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纪律检查委员会、共青团、工会、妇联的常委会、执委会、主席团、全体委员会会议,政府常务会、办公会议的文件材料
  2.1 公报、决议、决定、记录、纪要;议程、领导人讲话、讨论通过的文件,参加人员名册 永久
  2.2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 10年
  3 本机关党组(或实行党委制的党委)会议和行政办公会的纪要、会议记录 永久
  4 本机关召开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
  4.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 永久
  4.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30年
  5 机关联合召开会议的文件材料
  5.1 本机关为主办的
  5.1.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总结、决议、决定、纪要 永久
  5.2 本机关为协办的
  5.2.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的复制件或副本 30年
  5.2.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的复制件或副本 10年
  6 本机关承办国际性会议、大型展览会、博览会的文件材料
  6.1 请示、批复、申办和筹办组委会主要活动安排、议程、名单、主报告(原文及译文)、辅助报告(原文及译文),上级领导人贺辞、题词、讲话,会徽设计 永久
  6.2 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新闻报道 30年
  6.3 委员会、分会会议和学术会的讨论记录,会议代表登记表、接待安排 10年
  7 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检查、视察本地区、本机关工作时形成的文件
  7.1 重要的 永久
  7.2 一般的 30年
  7.3 本地区、本机关工作汇报材 30年
  8 本机关业务文件材料
  8.1本机关制定的方针政策性、法规性、普发性业务文件,中长期规划、纲要等文件材料 永久
  8.2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
  8.2.1 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8.2.2 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
  8.3 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8.3.1 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8.3.2 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
  8.4 本机关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重要法规性文件、专项业务文件的最后草稿 30年
  8.5.1 本机关为主办的
  8.5.1.1 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8.5.1.2 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
  8.5.2 本机关为协办的
  8.5.2.1 重要业务问题的 30年
  8.5.2.2 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8.6 本机关编辑、编写的文件材料
  8.6.1 大事记、组织沿革等 永久
  8.6.2 简报、情况反映、工作信息等 10年
  8.7 行政管理、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8.7.1 行政管理工作制度、程序、规定等文件材料 永久
  8.7.2 执法检查情况汇总、通报,整改通知等 永久
  8.7.3 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审批、审查、核准等文件材料
  8.7.3.1 固定资产投资、科技计划等项目的审批(核准)、管理、验收(评估)等文件材料 永久
  8.7.3.2 不动产、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确认的文件材料
  永久
  8.7.3.3 20年(含)以上有效或未注明有效期的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的审批、管理文件材料 永久
  8.7.3.4 20年以下有效的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的审批、管理文件材料 30年
  8.7.4 行政管理工件中形成的备案文件材料 10年
  8.7.5 行政处罚、处分、复议、国家赔偿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8.7.5.1 重要的 永久
  8.7.5.2 一般的 30年
  8.8 计划、总结、统计、调研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8.8.1 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永久
  8.8.2 年度以下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10年
  8.8.3 重要职能活动的总结、重要专题的调研材料 永久
  8.8.4 一般活动的总结、一般问题的调研材料 10年
  8.9 出国或出境访问考察、参加国际会议,接待来访等外事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
  8.9.1 发表的公报,签订的协议、协定、备忘录,重要的会谈记录、纪要等 永久
  8.9.2 出国审批手续、执行日程、考察报告、一般性会谈记录
  30年
  9 本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党、团、纪检、工会、保卫、信访工作文件材料
  9.1 机构设置、机构撤并、名称更改、组织简则、人员编制、印信启用和作废等文件材料 永久
  9.2 人事工作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 30年
  9.3 人事任免文件 永久
  9.4 先进单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文件材料
  9.4.1 受县级(含)以上表彰、奖励的 永久
  9.4.2 受县级以下表彰、奖励的 30年
  9.5、对本机关有关人员的处分材料
  9.5.1 受到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 永久
  9.5.2 受到警告处分的 30年
  9.6 职工录用、转正、聘任、调资、定级、停薪留职、辞职、离退休、死亡、抚恤等文件材料 永久
  9.7 人事考核、职称评审工作文件材料 永久
  9.8 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及存根 永久
  9.9 职工名册 永久
  9.10 党、团、工会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9.10.1 工作报告、总结,换届选举结果 永久
  9.10.2 重要专项活动的报告、总结等 永久
  9.10.3 党团员、工会会员名册,批准加入党团、工会组织的文件材料 永久
  9.10.4 情况反映、工作简报 10年
  9.11 纪检、监察工作中形成的综合性报告、调查材料
  9.11.1 重要的 永久
  9.11.2 一般的 30年
  9.12 保卫部门的安全检查、调查记录 10年
  9.13 本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
  9.13.1 有领导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 永久
  9.13.2 其他有处理结果的 30年
  10 本机关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10.1 房产、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文件材料 永久
  10.2 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定、协议、议定书等文件材料
  10.2.1 重要的 永久
  10.2.2 一般的 10年
  10.3 接待工作的计划、方案
  10.3.1 重要的 30年
  10.3.2 一般的 10年
  10.4 机关财务预算 30年
  10.5 机关物资(办公设备及用品、机动车等)采购计划、审批手续、招标投标、购置等文件材料,机动车调拨、保险、事故、转让等文件材料 30年
  10.6 国有资产管理(登记、统计、核查清算、交接等)文件材料
  10.6.1 重要的 永久
  10.6.2 一般的 10年
  10.7 职工承租、购置本单位住房的合同、协议和有关手续
  永久
  10.8 职工住房分配、出售的规定、方案、细则,职工住房情况统计、调查表、职工住房申请 30年
  11 上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11.1 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文件材料
  11.1.1 重要的 永久
  11.1.2 一般的 10年
  11.2 上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 10年
  11.3 上级机关制发的关于本机关机构设置、领导人任免、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永久
  12 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10年
  13 下级机关报送的文件材料
  13.1 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 30年
  13.2 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10年

  再者,关于保密、机密等文件那是对文件密级的划分(绝密-机密-保密),做档案管理时是不涉及密级的划分的,那是在文件生成时由文件形成者据内容重要程度划分的。在档案管理时,有些有密级的文件是作为永久保管的,且是在规定年限内不对外开放的。

  个人意见,供参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3-09-25
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的活动。我们的档案内容包括: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录入、档案数字化、档案系统、档案培训、档案软件定制、档案智能化管理、档案价值鉴定、档案保管、档案编目和档案检索、档案统计、档案编辑和研究(见档案文献编纂)、档案提供利用、档案销毁。

这些工作的划分只是相对稳定而不是绝对的,也有分为 8个环节的,也有分为基础工作和利用工作两大部分的。由于现代档案管理工作已成为复杂的系统,故也有按多层次进行划分的方法。其第一层次分档案实体管理和档案信息开发两个子系统,各子系统又下分若干层次小系统。
档案实体管理分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等工作环节;档案信息开发又分信息加工和信息输出两部分,信息加工由编制目录、编辑文献汇编和编写参考资料构成,信息输出由提供阅览、复制、咨询、函调、外借以及出版、展览等多项服务活动构成。
第2个回答  2023-05-07
档案可以按照以下重要程度进行分级:1. 绝密:最高级别的档案,只能由授权人员查看和处理。2. 机密:重要的档案,只有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才能查看和处理。3. 秘密:具有一定重要性的档案,需要严格控制查看和处理权限。4. 内部:仅限内部人员查看,外部人员无权查看。5. 公开:可供公众查看的档案,不需要严格控制查看权限。分级依据可以包括档案涉及的重要人物、机构、地方,档案内容的涉密程度以及档案的保存时间等。
第3个回答  2024-05-03
一、积累档案,做好收集
公司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形成、谁整理”的原则开展档案管理工作。任何个人不得将公司档案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档案收集工作在整个档案管理中处于一种特殊地位,通过档案的收集公司各部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产生和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分别向档案部门集中由档案部门负责统一管理。负责本部门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确保真实准确、齐全完整、系统规范;并按规定向本单位档案部门归档移交。为单位科学地管理和有效地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提供了物质基础。
二、科学立卷、做好整理
公司应对各类档案统一管理,实行部门整理(立卷),并建立全宗卷。文件材料应按时归档,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投融资项目、重要科研项目等档案管理工作应与项目同步开展。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管理、财务(非会计专业)、审计、人事劳资管理中形成的管理类文件材料应在办理完毕后次年第1季度归档,第2季度归档完毕。以“案卷”为单位整理,按照文件材料在形成和处理过程中的相互联系,科学组卷,通过对公司和部门档案全宗进行划分对档案实体进行分类、编号和排架。通过档案整理实现档案材料管理的有序化。
三、定期检查、做好保管
定期检查档案情况,发现档案破损或字迹变化,及时修补复制,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定期开展档案数据管理和馆库设施巡查,确保馆藏档案的安全保管和设施设备的良好运转;档案库房应保持干净、整洁,并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光、防鼠、防虫、防尘、防污染(“八防”)等防护功能。
档案库房应配备“八防”、空气净化、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温湿度控制、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并对运转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记录,及时排除隐患。通过严格的档案管理和采取相关的保护技术保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防止或减少档案的损坏延长档案的寿命维护单位的自身秘密,确保单位信息安全。
四、提高档案人员的管理意识和专业素质
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管理素质则有利于档案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从管理者层面上讲,可以说,管理者对档案管理的认识和态度对档案管理工作有极大的影响:思想上,企业的管理者应高度重视档案管理,认识到档案管理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内容,规范的档案管理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行动上,应从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档案管理全面的支持,为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创造有利的条件;
同时,企业管理者要将档案管理工作纳人企业议事日程,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档案管理制度及管理流程,并成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工作小组,合理分配职责,从而规范其档案安全管理工作。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9
  档案分类
  档案分类就是依据一定的标准,按照档案来源、时间、内容和形式特征的异同点,对档案进行有层次的区分,并组成一定的体系。
  广义为档案概念分类、档案实体分类、档案检索分类的总称。这 3种分类的功能各有侧重,概念分类主要为了具体认识档案,实体分类主要为了科学管理档案,检索分类主要为了准确查寻档案。狭义指全宗内档案分类,即档案整理的分类,它仅是档案实体分类中一个方面的内容。档案分类是多种角度、多层次的分类系统,分类方法比较复杂,一直有多种意见,是档案学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
  档案概念分类 指档案概念外延的划分,即在档案总概念下,分为许多具体档案概念,通常亦称档案种类划分。其依据和名称有:①根据档案形成者可分为国家机构档案、党派团体档案、企业单位档案、事业单位档案、名人档案等。每类社会组织档案中,又分为具体社会组织档案。每个独立的社会组织档案是划分全宗的依据,每类社会组织档案是划分全宗群的依据。②根据档案内容性质可分为立法档案、行政档案、诉讼档案、军事档案、外交档案、经济档案、科学技术档案、艺术档案、宗教档案等等。上述每种档案,又可具体细分。由于人们从事的专业不同,对档案的需求都有专指性,这种划分对人们从不同角度检索利用档案有意义。③根据档案的载体形式可分为石刻档案、泥板档案、甲骨档案、金文档案、简牍档案、缣帛档案、纸质档案、纸草档案、羊皮档案、蜡板档案、棕榈叶档案、桦树皮档案、胶片档案、磁带档案等(见彩图多种新型载体的文献)。④按照记录信息方式可分为文字档案、图形档案、声像档案。声像档案又分为照片、录音、录像、影片档案。上述类型档案在管理和提供利用方式上都各有特殊性。⑤根据档案所属时期划分。一般可分为古代档案、近代档案和现代档案。古代档案和近代档案常被统称为历史档案。在中国,通常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档案两大类。建国前档案又分为历代王朝档案、中华民国时期档案、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档案。档案是不同时代的产物,这种划分对认识档案的时代特点有意义。⑥根据档案所有权形式可分为国家所有档案、集体所有档案和个人所有档案。在外国通常分为公共档案和私人档案。对不同所有权的档案,要按照档案法规的规定,分别采取不同的收集和管理办法。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要按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档案,其所有权的转让,一般要在自愿、 合法基础上进行, 档案所有者可向国家档案馆捐赠、出售或寄存。⑦在中国,常见的档案种类划分尚有:把档案划分为文书档案、 科学技术档案和专门档案 3大类别,然后再下分;把档案划分为普通档案和专门档案两大类别,然后再下分;把档案划分为社会管理档案和科学技术档案两大类别,然后再下分。
  档案实体分类 以档案实体为对象,按照其形成特点和历史联系,逐级分为多种类别。包括三级分类层次:①国家档案全宗的分类。是对国家全部档案进行最高层次的分类,一般是按照档案的历史时期属性、形成机关的级别属性、地区属性、专业部门属性以及档案制成材料属性进行划分。此种分类是各级各类档案馆的设置以及国家档案在档案馆中合理分布的依据。例如,在中国和苏联,按照档案的历史时期属性建立有专门保存不同历史时期档案的档案馆,按照档案形成机关的级别属性建立有中央级和地方级的档案馆,按照档案的地区属性建立有各行政区档案馆,按照档案的专业部门属性建立有专门档案馆,按档案制成材料属性建立有照片档案馆、影片档案馆、录音档案馆等。②档案馆馆藏档案的分类。指对一个档案馆全部馆藏档案的分类,一般以全宗作为基本单位。根据每个馆馆藏全宗情况不同,可按全宗所属的历史时期、机关性质、部门系统或其他联系进行分类。此种分类对分库管理和排架的合理化起指导和组织作用。例如:法国国家档案馆把馆藏档案划分为古代档案、近代档案和现代档案。英国公共档案馆把馆藏档案划分为中世纪档案、近代档案和现代档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首先把馆藏档案划分为明代档案和清代档案,清代档案又分为内阁、军机处、宫中、内务府、宗人府几个全宗。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首先按照中华民国时期各个政权划分为南京临时政府、广州大元帅府、广州国民政府和武汉政府的档案,北洋政府的档案,国民政府的档案,汪伪政府的档案等几大类别,然后再按全宗的联系分类。中国中央档案馆首先把馆藏档案划分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档案,然后再按全宗的联系分类。中国各地方综合性档案馆,首先按历史时期划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的档案和建国后的档案;建国前的档案又按档案的性质划分为旧政权档案和革命历史档案;建国后的档案又按部门系统划分工交系统全宗群、农林水利系统全宗群、财贸系统全宗群等。③全宗内档案分类。
  档案检索分类 亦称档案信息检索分类或档案情报检索分类。是以档案记述的内容为对象进行等级分类的逻辑体系。它以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从事的社会实践分工为基础,以档案记述的事物属性关系为依据,按照逻辑方法进行统一分类,不受档案所属全宗的限制。主要用于编制卡片目录和组织情报的机械化、自动化检索,一般不适用于档案实体管理的分类 (某些特殊专业档案例外),档案馆的情报检索分类系统与档案实体分类排列上架序列通常是不一致的。为建立统一的档案情报检索系统,一些国家制定有通用的、标准的分类方案。例如,苏联1962年出版了《苏联国家档案馆分类卡片目录系统中文件情报的统一分类方案》,1978年又出版了补充和修订本;中国1987年出版了《中国档案分类法》,并附有档案分类标引规则、《中国档案分类法》类目细分规则、清代档案分类表、民国档案分类表。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