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年开出的发票跨年度第二年挂账行吗?

第一年开出的发票跨年度第二年挂账行吗?

第一年开出的发票可以跨年度第二年挂账。
第一年开出的发票,如果第一年款没付出来,可以在第二年挂账,标明代收账即可。跨年发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是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在上年度已经开具了发票,由于某些原因而拖延至次年才收到发票;
2、是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发票的项目栏填写的仍是上年发生的费用;
3、是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但发票的项目栏只填写相关的费用内容,并没有注明费用的所属期,很容易混消为次年的费用;
4、是上年采购的资产,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该资产并没有在本年消耗。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
第六条 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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