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货劳明细怎么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货劳明细怎么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货劳明细步骤如下,
1、进入防伪税控系统,进入发票管理界面,点击发票填开;
2、确认发票号码
3、进入“发票填开”界面,填写购货方信息;选择金额含税与否,点击“清单”按钮,进入“清单填开”界面;
4、填写货物或劳务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及税收分类编码等信息;
5、检查确认所有信息均已正确填写,点击“完成”返回“发票填开”界面;
6、打印发票;
7、在“已开发票查询”界面,查询刚刚已开的发票,点击“清单”按钮,打印增值税发票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二条 1.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 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 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4. 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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