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来我国设立办事处子公司,应准备哪些材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5-12-30

代表处是指外国(或地区)企业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办事处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机构。代表处:不可以买发票,不可以签合同,所有的开销必须来自国外母公司汇款。办事处:已经取消,无法成立。

外商代表处,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对一些刚刚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投资者来说,设立外商代表处是一个较佳的过渡桥梁。代表处审批程序简单,无注册资本金要求。但代表处不可以直接进行经营性活动,只能代表境外公司进行其经营范围内的业务联络、产品介绍、市场调查和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代表处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境外的公司承担。 

经营范围 

只能代表境外母公司从事总部业务范围内的联络、产品推广、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不能以代表处的名义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所需资料文件 

    境外母公司2年以上持续经营公证文件 

    境外母公司银行资信证明公证文件 

    境外母公司章程或组织协议公证文件 

    境外母公司有权签字人证明及护照公证文件 

    境内代表处首席代表任命书公证文件 

    首席代表简历 

    首席代表护照公证文件(中国有些地区需要首席代表Z签证复印件) 

    首席代表2寸证件彩照4张 

    场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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