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行政复议的特征:
审计行政复议的对象是具体的审计行政行为
审计行政复议活动的引起是以审计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的
审计行政复议是按规章程序进行的
审计行政复议的审查权是由享有复议管辖权的审计行政复议机关来行使的
审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多数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审计行政复议的核心内容是对有争议的具体审计行为是否合法或者适当进行审查
审计行政复议的结果是做出新的具体审计行政行为,即审计行政复议决定的
审计行政复议的含义:
亦称为复审,指上级审计机构对被审计单位因不同意原审计结论和处理意见而提出的复审申请所进行的审查。我国的审计监督,实行"三级二审,二审终审"制度。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和决定》不服,可以向其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审。实行复审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审计结论和决定》的正确性,以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被审计单位和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审计行政复议的步骤:申请与受理、审理、决定、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