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信托破产的解决措施

如题所述

破产案件首先应由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分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具体管辖如下: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020年12月30日,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组向本院提交《终结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程序的申请》,称截止2020年12月24日,清算组已全部完成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国投)破产债权分配,依法缴纳了清算所得税,尚有剩余破产财产,现申请本院裁定将剩余破产财产分配给广东省人民政府并全面终结广东国投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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