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监狱和高明监狱的区别

佛山监狱和高明监狱的区别

广东省佛山监狱始建于1958年,地处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倚山面水,占地1502亩。监狱先后隶属于江门、肇庆、佛山专员公署公安处、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劳改局,1992年10月划归佛山市管辖,2019年12月收归省级直管。
  建监62年来,监狱秉承“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稳定和改造质量两大主题,坚持依法治监、从严治警、公正执法,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绩——2001年挂牌成立全国第一个“服刑人员法律援助部”,2002年被省司法厅命名为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2003年被中央综治委评为“全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先进集体”,2004年被评为“广东省安置帮教先进集体”和“佛山市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先进单位”,2005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监狱劳教系统文明执法先进单位”,2006年被佛山市政府评为“先进集体”,2008年被广东省监狱管理局评为“先进集体”,2010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监狱劳教工作先进集体”,2011年被省司法厅授予集体二等功。至2019年实现了连续22年监管安全、24年生产安全,累计改造罪犯4万多人,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迈进新时代,广东省佛山监狱将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守安全底线、践行改造宗旨,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一手抓安全防控,一手抓规范化建设,统筹推进以政治改造为统领的五大改造格局,不断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和公正执法水平,奋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特色示范监狱。
广东省高明监狱,位于珠江三角洲西北部的佛山市高明区,占地5.8平方公里,东临西江,距省会广州70公里,水陆交通十分便利。
高明监狱始建于1957年9月,前身是"广东省第26劳动改造管教队",1995年2月,经省政府批准更名为"广东省高明监狱",正处级建制,下设个20个科室,15个监区。
【拓展资料】
我国《监狱法》第二条明确规定:“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犯罪,在监狱内执行刑罚。”这一条规定用准确简明的法律语言,从国家法制的高度明确界定了我国监狱的性质。
职能:
1、监狱的惩罚功能是指国家使受刑人的身心置于刑罚的条件下,限制其精神和物质生活而产生的心理痛苦效应的总和。
2、监狱的改造功能是指监狱依据刑罚目的转变罪犯的犯罪思想,培养其成为遵纪守法的教育效应的总和。
3、监狱的防卫功能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执行刑罚防止其再犯罪,同时警戒、威慑、教育社会上其他可能犯罪的人,使他们不至于走上犯罪道路的效应的总和。
4、特殊预防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执行刑罚,剥夺其人身自由,使他们与社会隔离,失去再犯罪的条件,以防止服刑期间重新违法犯罪。
5、一般预防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的惩处以震慑尚未犯罪的人,防止其走上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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