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廉租房收入标准

石家庄廉租房收入标准

石家庄廉租房收入标准:人均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都属于低收入家庭。根据区域情况而定,除了北上广等发达城市以外,一般的地区年人均收入15000元左右为低收入人群。
廉租住房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1、填写廉租住房申请表;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出示身份证原件);
3、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出示户口簿原件);
4、家庭现有住房的证明(出示现居住地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原件;有他处住房的,需提供其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原件);原住房已拆迁的,需提供拆迁所得凭证或拆迁安置协议;
5、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低保家庭只要出示低保凭证;其他家庭需提供个人收入证明和单位证明、领取养老金证明(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遗属补助费、养老待遇等);
6、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需提供本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明;
7、成员中有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丧劳证明;
8、家庭成员中有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劳动手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需出具领取失业保险金证明;
9、家庭成员中有大病重病(列入市总工会特种重病保障的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内肿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和精神病)的,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病例证明;
10、家庭成员中有个体工商业者的,需提供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个调税凭证(复印件);
11、家庭成员中有劳动模范的,需提供劳模证明(市总工会证明);
12、家庭成员中有重点优抚对象的,需提供重点优抚对象证明(区(县)民政部门证明);
13、家庭成员中有三八红旗手对象的,需提供三八红旗手证明(市妇联证明);
14、家庭成员中有归国老华侨对象的,需提供归国老华侨证明(市侨联证明);
15、离异家庭需提供法院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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