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岁的幼童没有自我养活的能力,必须要有一个人抚养。要么是孩子的父母,要么是孩子的其他亲人。总不能把他扔掉。
按照相关法律条款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能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抚养的义务。”由于孩子的父母已经没有抚养能力了,因此,法院判孩子姐姐有抚养义务,我认为站在法律的角度来说,该判决是合理的。
——然而!抛开法律条款,站在人性的角度来谈,孩子的姐姐更值得同情,让她去抚养弟弟,似乎也很不公平。
丽丽生在一个贫穷家庭,父母靠低保生活,因此她从小就学习刻苦,大学期间的所有费用都是她自己靠奖学金、助学金解决的。显然也是一个苦命女孩。
好不容易,她终于熬到了毕业的一天,本来对未来充满了向往,准备凭借双手好好的去闯荡一番,改善当前的家庭状况。无奈的是,自国家二胎政策开放后,其父母却执意要生个儿子,但是他们并没有抚养小孩的能力,于是将抚养责任推给了22岁的丽丽。
丽丽很不理解,为什么父母明明没有抚养能力,却非要生下这个儿子。自己才刚刚毕业走出学校,就要她带个小孩。因此她不同意抚养,表示就算父母去告他,自己也不会养。
哪知,其父母真的把她告上了法庭,且法庭最终判定丽丽有抚养义务。
笔者观点:
该起事件中,其父母显然非常自私,且有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明知道没有能力抚养小孩,却在二胎开放后,执意生下小儿子,小儿子的年龄与丽丽相差20岁。
且,在生下小儿子之前,其父母并没有询问女儿的意见,突然提出让女儿来抚养儿子,这种事要是搁在谁的头上,恐怕都难以接受。丽丽的遭遇无疑是很值得同情的,这纯粹是其父母给她添的累赘。
况且,丽丽现在还没有结婚,抚养着一个小孩,叫她以后怎么嫁人?势必也会对她的婚姻造成影响。因为正常情况下,没有哪个男人会放着好好的“二人世界”不过,率先去体验“三口之家”!加上她以后结了婚,夫家有可能同意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吗?这些难题,谁去帮丽丽解决呢?
因此,丽丽抚养小孩事小,她今后的人生大事恐怕也会受到牵连。不过现在这种局势也没办法了,要怪只能怪她摊上了这么一对不懂事的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