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转职工医保有两个月等待期那么如果生病怎么办?

如题所述

居民转职工医保有两个月等待期,如果在转职工医保等待期内生病按居民医保政策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九条 保居民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直接联网结算。
第四十一条 全面推行以总额控制为基础的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为主、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为补充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
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简称职工医保)属,不需办理暂停手续,即可直接办理职工医保新参保手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年度中间转移到职工医保,已缴纳的当年度未享受月份的居民医保费用不退付,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拓展资料:
1、 参保人员由居民医保转移到职工医保,办理了续接并缴纳了职工医保费的,若续接缴费无空月或间断不超过两个月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若续接缴费间断超过两个月的,须有6个月的职工医保待遇过渡期。在此期间,该职工可以使用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医保卡)部分。
2、 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时,以参加居民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折算,缴费满一年,折算3个月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继续沿用职工医保个人编号,住院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金额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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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6-27
居民转职工医保有两个月等待期,如果在转职工医保等待期内生病按居民医保政策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九条 保居民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直接联网结算。
第四十一条 全面推行以总额控制为基础的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为主、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为补充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
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简称职工医保)属,不需办理暂停手续,即可直接办理职工医保新参保手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年度中间转移到职工医保,已缴纳的当年度未享受月份的居民医保费用不退付,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拓展资料:
1、 参保人员由居民医保转移到职工医保,办理了续接并缴纳了职工医保费的,若续接缴费无空月或间断不超过两个月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若续接缴费间断超过两个月的,须有6个月的职工医保待遇过渡期。在此期间,该职工可以使用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医保卡)部分。
2、 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时,以参加居民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折算,缴费满一年,折算3个月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继续沿用职工医保个人编号,住院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金额可继续使用。
第2个回答  2022-06-27
居民转职工医保有两个月等待期,如果在转职工医保等待期内生病按居民医保政策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九条 保居民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直接联网结算。
第四十一条 全面推行以总额控制为基础的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为主、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为补充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
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简称职工医保)属,不需办理暂停手续,即可直接办理职工医保新参保手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年度中间转移到职工医保,已缴纳的当年度未享受月份的居民医保费用不退付,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拓展资料:
1、 参保人员由居民医保转移到职工医保,办理了续接并缴纳了职工医保费的,若续接缴费无空月或间断不超过两个月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若续接缴费间断超过两个月的,须有6个月的职工医保待遇过渡期。在此期间,该职工可以使用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医保卡)部分。
2、 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时,以参加居民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折算,缴费满一年,折算3个月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继续沿用职工医保个人编号,住院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金额可继续使用。
第3个回答  2022-06-27
居民转职工医保有两个月等待期,如果在转职工医保等待期内生病按居民医保政策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九条 保居民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直接联网结算。
第四十一条 全面推行以总额控制为基础的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为主、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为补充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
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简称职工医保)属,不需办理暂停手续,即可直接办理职工医保新参保手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年度中间转移到职工医保,已缴纳的当年度未享受月份的居民医保费用不退付,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拓展资料:
1、 参保人员由居民医保转移到职工医保,办理了续接并缴纳了职工医保费的,若续接缴费无空月或间断不超过两个月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若续接缴费间断超过两个月的,须有6个月的职工医保待遇过渡期。在此期间,该职工可以使用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医保卡)部分。
2、 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时,以参加居民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折算,缴费满一年,折算3个月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继续沿用职工医保个人编号,住院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金额可继续使用。
第4个回答  2022-06-26
居民转职工医保有两个月等待期,如果在转职工医保等待期内生病按居民医保政策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九条 保居民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直接联网结算。
第四十一条 全面推行以总额控制为基础的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为主、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为补充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
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简称职工医保)属,不需办理暂停手续,即可直接办理职工医保新参保手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年度中间转移到职工医保,已缴纳的当年度未享受月份的居民医保费用不退付,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拓展资料:
1、 参保人员由居民医保转移到职工医保,办理了续接并缴纳了职工医保费的,若续接缴费无空月或间断不超过两个月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若续接缴费间断超过两个月的,须有6个月的职工医保待遇过渡期。在此期间,该职工可以使用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医保卡)部分。
2、 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时,以参加居民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折算,缴费满一年,折算3个月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继续沿用职工医保个人编号,住院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金额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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