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入职时会签一张入住协议,里面有一条规定:“如需急辞工需扣除应得工资的40%作为公司补偿金”。 但是工厂规模不大,很多东西没有规范,员工入职两个月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员工急辞扣除工资符合劳动法吗? 有错别字,是入职协议 PS:如果是已签订劳动合同呢?还可以克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