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8-08-06
《中华人民共和国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86元。
上海市23623元
北京市21989元
浙江省20574元
广东省17699.3元
江苏省16378元
天津市16357元
福建省15505元
山东省14265元
重庆市13715元
内蒙古自治区12378元
辽宁省12300元
湖南省12293.54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12200元
河北省11690.5元
山西省11565.0元
云南省11496元
湖北省11485元
河南省11477.05元
安徽省11473.6元
吉林省11285.52元
江西省11222元
西藏自治区11131元
四川省11098元
海南省10997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10859.33元
陕西省10763元
贵州省10678.40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0313.44元
青海省10276.06元
黑龙江省10245元
甘肃省10012.34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