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政委能管副局长吗

公安局政委能管副局长吗

公安系统的干部往往是属于“高配”的,县公安局局长通常是同时担任县委常委或副县长,是属于副县处级干部。但与同为副县处级干部的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相比较,作为兼任县委常委或副县长的县公安局局长,其在县委常委班子或县政府领导班子的话语权是要大得多。
  县公安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部署、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工作。
  (二)及时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究全县治安形势,作出科学决策。
  (三)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县政府提供各类重要信息,并根据公安职能提出和制定对策。
  (四)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治安事件、灾害事故的侦查处理;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确保全县社会稳定。
  (五)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大型活动和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等管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负责管理县看守所、拘留所。
  (八)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九)依法管理出、入境和境(国)外人员在本县居留、旅行的工作。
  (十)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的计划、分配方案、标准和制度。
  (十一)制定全县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三)负责并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机动(非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人员的管理教育及公安宣传工作。
  (十五)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协调或指导全县公安队伍的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全县公安队伍的违纪案件。
  (十六)负责指导、实施、监督消防工作;按规定权限,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组织实施对来本县首长、重要外宾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公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十七条规定: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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