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开幕,国务院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共分三大部分,对2020年政府工作和成绩作了简要回顾,概括了“十三五”时期发展成就和“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并对2021年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作出部署和安排。
在3月5日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说,2020年第二季度开始,我国经济逐步恢复,第三、第四季度,经济状况不断转好,预计今年经济总体上能够保持平稳运行。由于基数原因,2021年一季度GDP预计同比上升较多,全年可能会呈现“前高后低”的走势,季度之间的环比可能会相对平稳一些。此外,在确定今年GDP预期目标时,不仅要考虑今年的情况,也要统筹考虑明后年,尽可能做到预期目标在年度之间不要忽高忽低,能够保持经济长期平稳运行。
6%以上的经济增速目标能否实现?在2021年全国两会首场“部长通道”上,国家发改委主任说:“一、二月多个数据说明中国企业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能力很强,中国经济的韧劲很强,中国经济发展的后劲很强,我们有理由相信,我们能够有信心、有决心、有实力、有底气实现今年GDP增长6%的目标。”
消费价格方面,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21年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在CPI中,食品价格占比很高。近年来,粮食生产连年丰收,农产品(6.230, -0.17, -2.66%)供应有保障,生猪产能基本恢复,有利于物价保持稳定”,国务院研究室党组成员说,政府有信心把CPI控制在相对较低的水平。
就业方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21年的目标是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该目标是如何确定的?
在国务院新闻办3月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多方面严重冲击,2020年我国就业形势特别严峻。随着经济恢复和政策落地见效,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186万人,超额完成900万人的预期目标。2021年的就业压力依然很大,政府工作报告从就业需求和经济恢复趋势考虑,把就业预期目标恢复到1100万、也就是2019年的水平,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在这样一种条件下,这个目标是不低的,要完成这样的目标任务也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