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是限制招收不满十六周年的童工。不满十八周岁找工作之所以被拒,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要经过监护人确定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再者有些岗位是限制使用未成年人的。
新《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劳动法关于员工年龄的限制只是对使用童工的年龄有限制。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全球各地区中,亚太国家童工最多,已经超过1亿。
在商业或工业中雇用的未成年的工人,尤指违反禁止使用一定年龄以下儿童法令而雇用的。
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纪录、保留旨在救济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