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正科级提拔副处级以上由谁来提拔,哪个部门哪个领导?

如题所述

一、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干部管理权限和工作职责,规范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任免与管理工作,依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呼伦贝尔市市直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呼伦贝尔市政府直属处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正、副科级领导职务、市直各部门(除公安局、司法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外)所属的科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处级、副处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的任免与管理(不含依照企业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三、 第三条呼伦贝尔市市直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任免和管理工作,必须贯彻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四、 第四条事业单位任命科级领导职务实行委任制、聘任制和审核备案制。 第五条事业单位任命科级领导职务应在职数限额内,并符合岗位设置规定。科级干部职数可以高职低配,既副职可以占用正职职数。

任免工作程序:

一、在重要岗位上出现人员空缺,或一个岗位有多名人选时,除涉及重要机密和国家安全,以及按照法律、法规不宜公开竞争的职位外,一般要通过竞争上岗产生拟任人选(竞争上岗办法另行制定)。如个别职务调整经呼伦贝尔市人事局同意,可以直接选拔任用。

二、由呼伦贝尔市人事局管理的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的任免,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 

(一)由用人单位党组(党委)负责人与市人事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就拟任免情况进行沟通后,向市人事局呈报任免材料。 

(二)由市人事局派出考察组对拟任职务人选进行民主推荐,确定考察人选,并履行考察预告、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考察程序。 

(三)由市人事局审核拟任免人员的任职资格、领导职务名称及单位领导职数等情况。考察结束后,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经市人事局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下发干部任免通知。 

三、部门所属处级、副处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拟提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须向主管部门报送拟任职报告、填报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党组研究同意后,报市人事局审核备案。市人事局自收到部门报送材料之日起20日内予以审核备案并予以批复,再由主管部门下发任职通知。任职时间以市人事局审核批复的时间为准。 实行领导职务聘任制的事业单位任命科级领导职务,须到人事部门备案后方可办理聘任手续。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研究任用干部的党组(党委)必须在任免前向呼伦贝尔市人事局报告,经批准后方可任用。 

(一)领导班子成员对拟任用的干部在重要问题上有争议的。 

(二)破格或越级提拔干部的。 

(三)超过任职年龄需继续留任或任用的。 

(四)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 

(五)干部受处分后首次提拔使用的。 

(六)从其它地区、单位调任的。 

(七)呼伦贝尔市在职副处级以上干部的配偶、子女和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及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属,拟提拔或平调到重要岗位上的。 

(八)机构或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变动期间,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 

(九)其它需要事前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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