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盘亏,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的存货损失,进项税额为什么要转出。

我买别人材料,我交给卖家的进项税,其实是卖家代国家征收的。现在我拿这原材料加工成了商品,商品卖给消费者,我的销项税额其实就是替国家代为征收消费者的税。为什么我的原材料中途盘亏,变少不能制成商品卖出,我之前交的进行税额还要减少呢?难道我购买存货的进项税只能抵扣存货制成商品卖出的销项税,为什么?不能理解,非常感谢解答

按照规定,非正常损失的存货盘亏,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要做转出。
存货盘盈一般是收发错误造成,无法直接对盘盈存货确定专用发票,自然也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严格来说这种情况应该一般是已经在采购的时候抵扣了,所以不虚做税费处理。
还要强调的是,不是所有盘亏都要做转出,只有是由于管理不善等非正常原因导致的盘亏才需要转出,正常合理的损耗盘亏不需要追问

就是问存货盘亏,为什么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要转出?我一开始买了100元存货,交了10元进行税额,为什么我存货后期被盗了,进行税额还要减少,要做转出。这样我不仅要承担损失原材料的成本,连相对应交的进项税也要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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