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环境伦理学

如题所述

目前,关于环境伦理学的研究有很多问题长期存在,比如学科划界不清,研究的问题杂乱,没有系统的学科规范等等,要想肃清本学科出现的伪问题,就必须从最基础的起点进行一个溯本求源式的重构,才能重新发现环境伦理学的真正价值,同时规范本学科的建设。
环境伦理学研究的是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问题。从这个基本的定义出发,我们可以对其中的三个要素进行深刻的分析,来划定环境伦理学的范围,确定环境伦理学的性质,以规范这门学科的建设。这三个基本要素是人、自然、关系。
第一,必须是人与自然的关系。
环境伦理学所研究的是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问题,人的伦理关系对象是自然,而不是其他,这种伦理关系已经超出了人际,超出了人类物种间的伦理,研究的是人类与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此时人的关系对象特指自然。这就关系到对自然这个概念的含义理解,一般说来,这里的自然是除了人之外的,但又与人相关的,人所生存于其中的地球表层环境(这个问题我在对自然概念的分析中会详细论述)。不过我先在这里说的是在环境伦理学的研究中,特别是在国内的学科研究中,有一部分却在研究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关系,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关系等等,这同样不属于环境伦理学所研究的范围。
第二,必须是伦理关系。
这里的关系只是伦理关系,而不是其他的关系,不是经济的、审美的、政治的或认识的关系。这个问题看起来容易认清,但是在众多的有关环境伦理学的论文及著作中,不乏对此关系的认识的混乱问题,有的并不是在探讨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而间接转向了经济或认识方面,这并不是作者的故意,而是不知不觉的就超出了本学科研究的范围,转向了其他学科的问题,虽然本学科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虽然人与自然的问题还需要其他学科共同的努力,但是在这个学科中,我们只讨论伦理关系,超出这个关系之外的问题,那就是其他学科的问题,而并非环境伦理学需要去解答的了。同时,也不能因此指责环境伦理的不切实际,因为环境伦理学只解决伦理关系。
第三,人是指人类。
这里的人指的是从整体角度思考的人,是作为一个物种的人,也称为人类。为什么是指人类这个概念,而非其他,这是由人的关系对象“自然”决定的,既然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人就不专指某一时期的人,也不专指社会中的人,也不专指抽象的人,而是作为从人类诞生起作为一个特定物种的人的总体。环境伦理学中讨论的人必须要有一个定位,否则主体概念不清会导致伦理关系混乱。在学科的讨论中,由于自然概念的多意性,导致人的概念也有所变化,比如在动物权力论中,人充当了与动物平等的能感知快乐和痛苦的物种角色,在生物中心论中,人充当了有生命的角色,在生态中心论中,人只是生态系统中,物质与能量流动中的一环,可见人的角色因自然概念或范围的不同而不断变化。作为环境伦理学中的主体人,其角色必须是固定不变的,如果人的意义众多,讨论就陷入混乱,问题的界限就会模糊,各类批判就失去了讨论的意义。因此,人在环境伦理的讨论中,必须是作为一个类存在,一个有别于其他生命物种的特殊物种的存在。
第四,自然是指地球表层的环境。
在环境伦理学的讨论中,自然作为一个概念的多义性,使许多问题陷入困境中,那么以往对自然的讨论,其范围各不相同,从动物权利论到生物中心主义,再到生态中心主义,自然的含义及范围都各不相同,造成这些理论的逻辑上的不完善,最终都陷入到自设的陷阱中,不能自拔。这是郑慧子教授在《走向自然的伦理》中明确提到的,在这本书中,郑慧子教授提出了环境伦理学的逻辑起点问题,指出环境伦理学的逻辑起点在人与自然二者选其一,以往的各大学派都不自觉的从自然的起点出发,构建自己的理论,往往陷入困境,主要原因在于自然本身的多义性,致使许多问题得不到解决。郑慧子教授以哥白尼式的思维方式,对其逻辑起点做了一个翻转,指出建立在人的逻辑起点的理论会更简洁,从而绕开了许多没必要解决的问题,达到异曲同工的效果。从人的角度出发,是对环境伦理学的理论创新,是有效解决环境伦理学中难题的新思路。但是郑慧子也指出,这并不说明从自然角度谈环境伦理学不可行,只是我们可能遇到的问题会很多,但是从这条路走下去,对于环境伦理的探讨会更深入。
对以上几个基本问题的分析后,我接下会从这个基础上,先要撇清环境伦理学中所探讨的伪问题,再从自然的逻辑起点,对环境伦理学的各大学派的思想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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