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是体现医药卫生事业公益性的重要载体,是解决老百姓“看病难”问题的关键环节,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核心和难点。
公益性主要表现:
1、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的前提下,解决医疗服务的公平性、适宜性和可行性;
2、担负基本卫生服务需要的责任和义务;
3、履行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社会责任;
4、向社会提供医学科研和医学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
5、向贫困人口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基本医疗服务,治疗无主病人;
5、承担公共卫生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救援服务;
6、免费培训基层医务人员、改善医疗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防止过度医疗等。
扩展资料:
医学事业公益性原则:
1、可及性。
居民走出家门, 在较短的路程内就可以找到值得信任的医生, 即家庭医生, 这是国家医疗服务供给体制的基础。 可以通过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的比例、家庭医生签约续约率和基层就诊率等指标, 检验医疗服务的可及性。
2、安全性。
以患者安全和疗效为核心制定诊疗规程, 并在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之间建立双向转诊关系, 形成全科医生基本诊疗、 专科医生处理疑难杂症和专家引领临床科研及教育的医疗服务供给体制,避免基础医疗误诊和综合医院抢门诊等不良倾向。
3、买得起。
通过建立医疗服务市场定价机制 (医疗保险协议定价、 零售议价) 与合理补偿机制 (免费医疗由政府埋单, 如英国模式; 社会互济由医保基金埋单, 确保人人看得起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