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诗”呦呦鹿鸣,食野之苹,。我有嘉宾,鼓瑟吹笙”为什么是”我”弹奏音乐,而不是”嘉宾”?

如题所述

最直接的证据是看语法。很常见的承上省略,即这后一句主语同上一句,还是“我”。
还可以看古代士礼。作为一种“身份证明”,乐器、武器、祭器等都不能随便借用、混用的,礼器要换主人,那是大事;《礼记》《左传》等书可证。想象一下,去做客带一包礼器,显然是不合时宜的;而主人招待时不拿出点与身份相称的物事,也不象话。直至唐宋,家妓仍然是这个传统。追问

将”我”作为主句,我看到了了鹿,由于常识所以是鹿吃草而不是人吃草,但是如果是人和鹿都可以做的事情那么不就很相悖论了吗?

追答

鹿呦呦鸣,(鹿)食野之苹。我有嘉宾,(我)鼓瑟吹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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