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行政起诉案件,依法属于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而区人民法院受理属搞错,我该怎办。

如题所述

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属于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而区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法院将案件移送中级法院审理。
只要情况属实,法院一定会移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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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12
要分几种情况。
1、如果您只是提交了材料,但还没有进行审理,基层法院应当在审查后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2、如果基层法院受理案件时没有发现管辖存在问题并已经进行了审理,应当通过裁定的方式驳回起诉。
第2个回答  2019-08-12
你什么意思?你告省级政府部门吗?如果你在区法院起诉,法院发现不应该由区法院管辖受理的会移交给中级法院审理,中级法院受理省一级的行政诉讼案件。
第3个回答  2019-08-12
按照你的意思。你把 案件 上交给了 区人民法院 是把?
根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08-12
只要有法院受理,你就不用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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