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7-23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安徽省为例,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的,应当由户主本人或者户内成年人持合法有效证件及户主委托书到公安派出所申报遗失和补发。 根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第六十三条 〔居民户口簿〕公民按规定申报立户登记后,公安派出所应当签发居民户口簿。变更户主或者户主户口迁出的,应当收回原居民户口簿,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 同一居民户口簿中,可以登记不同性质的户口,并在相关栏目中予以注明。 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的,应当由户主本人或者户内成年人持合法有效证件及户主委托书到公安派出所申报遗失和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