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落户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如题所述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父母双方身份证,双方结婚证等。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凡是婚内新生儿申报户口超过出生时间1年的,除需提供父母结婚证、身份证,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外,还需出具婴儿母亲生产时所在医院分娩证明或病例病案档案复印件。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有关户口的常见概念

1、户籍地

户籍地是指经公安机关登记的,载明于居民户口本和身份证的户口所在地。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和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即应由户主、亲属、抚养人等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籍地可以因自然人户口迁移进行相应变更。

2、户口迁移

户口迁移的常见情形包括:户口由外省市迁入、户口迁出、户口区域内迁移等。

3、户口迁移证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1994年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是我国现行的发放和管理户口迁移证的主要依据。

4、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是指跟随父亲或母亲在一地生活、就学的非居住地户籍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子女。

2012年,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曾联合发布《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就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以下称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提出五点意见。

要求:一、充分认识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重要性;二、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主要原则。三、因地制宜制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具体政策。四、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和流入地学生升学考试工作。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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