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内科超范围诊疗

如题所述

神经内科超范围诊疗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一、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必须取得合法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且在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内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为超范围执业。

医疗登记为内科、外科,医疗机构开展了妇科诊疗项目即为超范围执业,也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二、神经内科诊疗范围

周围神经疾病;脊髓疾病;脑血管疾病,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梗塞、脑栓塞以及腔隙性脑梗、脑出血等;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性疾病,包括病毒感染导致的各种脑炎,以及细菌感染导致的脑膜炎、真菌感染导致的脑膜炎、寄生虫感染导致的各种疾病。

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运动障碍性疾病;癫痫;头痛,包括偏头痛、紧张性头痛等等;神经系统变性疾病;神经系统遗传性疾病,如遗传性共济失调、脊髓小脑性共济失调等。神经系统发育异常性疾病;神经肌肉接头和肌肉疾病;副肿瘤综合征;自主神经系统疾病。

神经系统疾病伴发的精神障碍;神经系统疾病常见的危重症的救治等。

超范围执业的例外情形和承担的民事责任

一、超范围执业的例外情形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超范围执业。

1、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

2、临床医师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等,进行临床转科的;

3、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

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超范围执业承担的民事责任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造成损害,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的民事责任一般是指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侵权责任。因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违反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诊疗规范或侵犯患者知情权被认定对医疗损害存在过错而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